大一女生想在人才市场找份“五一”兼职,武汉时代东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男性负责人“为保证测量精确度”,竟要求每名女性脱衣量三围。昨日,一高校大一女生向本报投诉称,她在应聘礼仪小姐时遭遇性骚扰,被一名40
多岁的男子要求脱衣量了10 多分钟。(4月29日长江商报)
新闻资料中没有证据表明招聘者有性骚扰行为。男考官让应聘者脱下外衣和胸罩后,还让她们换上一件黑色透明的薄纱睡衣,目的就是精确测量三围。笔者查阅有关法律法规,仅就已有法律的资源来看,“祼测三围”恐怕还只能算是就业歧视。
值得关注的是,当记者将此情况向武汉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反映时,该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称,由于跟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关系没有联系,他们建议举报者应立即到公安部门进行举报。既然拿不出性骚扰或其他侵犯应聘者人身权利的足够证据,向公安机关举报毫无意义。笔者觉得劳动保障部门不该推诿给公安部门。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祼测三围”对应聘礼仪小姐者的三围标准提出苛刻要求,就是一种人为设置“过高门槛”的就业歧视。
“祼测三围”测出劳动部门推诿懈怠的不良政风。依照“就业促进法”的第六十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因此,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记者举报时,不应该将皮球一脚踢给公安部门。而应依法予以受理,查处违法招聘者,并根据情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和“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支持应聘者诉诸法律,维护权益。 梁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