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4月29日报道,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向媒体透露,由周杰伦代言的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使用的批准文号已被注销,并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专家表示,该产品不是药品,可外包装乍一看,会让消费者以为是药品,广告属于误导消费者。
明星代言,广告效应,经济效益。广告是商品促销的重要手段,当前一个个明星一位位专家纷纷成为广告的主角,成为商家打开市场、增强效益、提升产品知名度的首选,于是大街小巷、报刊电视都印有明星的光彩头像、都传出那些专家铿锵有力的权威认证。在这种情形下,决定消费者做出选择的往往不是产品的质量,也不是企业的服务态度和水平,而是明星的光环和专家的头衔。明星效应不言而喻,本身来讲,企业要打开市场、推广产品、提升企业知名度,借明星上位也无可厚非。
但如果是一个产品、一种器材质量有问题,甚至存在安全隐患,而仍借助明星专家进行盲目促销,这种“拉大旗作虎皮”行骗的行为,其恶劣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将与明星的知名度成正比,尤其是药品和器械,不仅会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甚至是身体损害生命丧失!如此负面影响自然不可小视,近年来屡屡曝出药品质量问题,多有知名影星和专家教授代言。去年郭德刚代言“藏秘排油茶”被3.15晚会曝光,证实为典型的虚假宣传广告。2007年,CTR央视市场研究公司出具一份研究报告指出,药品代言中,娱乐明显占了88%。
对此,原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曾明确表示,“明星或专家代言推销药品害人不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不仅事关人民身体健康,还关系到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根据我国《广告法》第十四条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其他推荐语进行宣传。对照法律,关乎民众生命攸关的药品,不知那些担任形象代言人的明星专家有没有切身体验过药品效果?如没用进行代言就是误导社会公众,涉嫌欺诈消费者。如使用则作为患者也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如此看来,周杰伦的“谁用谁闪亮”广告语,说的轻松,消费者却用的沉重。祛除明星代言假药行为,净化药品市场和环境,不仅需要医药监督部门加大监督力度,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违法企业进行严厉查处,而且我们民众也要擦亮眼睛,不要以宣传噱头为选择标准,要认清企业的实力和产品的质量证明。我相信,只要消费者提升鉴定能力,管他什么明星专家不遗余力地吆喝我们都不买账,广告效果没有效益不显,明星专家自然会被踢出广告舞台! 吴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