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手臂不慎被带入机器,全身多处受伤的徐女士,构成工伤五级伤残。厂里却认为伤残等级过高不肯赔偿。南京江宁区法援中心获悉后伸出援手,经过艰苦谈判,厂方终于同意一次性赔偿徐女士18.5万元。
2007年8月6日一早,江宁区淳化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一家采石厂的求助,说厂里有人在拉闸闹事,妨碍了生产。法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见一名情绪激动的中年妇女在配电室里准备再次拉闸,即上前说服、制止。那位女子述说了事情的原委:她姓徐,是采石厂的职工。2004年10月29日晚10点多,她在用铁锹往输送带上铲石料时,右手臂不慎被带入机器中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右肱骨干粉碎性骨折、右前臂不全离断伤等多处损伤。2005年8月经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07年1月,第一阶段治疗结束后,徐某就下一步手术治疗向厂里提出要求。采石厂得知,徐某的手术治疗存在很大风险,如手术失败将会截去右手,那样伤残等级就会更高,赔偿费用将会大幅度增加,为此他们想放手不管了。于是,徐某想通过拉闸来施压。法援人员了解后,耐心地做工作,引导徐某合法维权,尽快去做伤残鉴定。2007年9月26日,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五级伤残的鉴定结论,徐某就此向采石厂提出工伤赔偿。采石厂认为鉴定伤残等级过高,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
今年2月28日,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五级伤残的终审结论,徐某再次提出赔偿请求,但厂里得知2008年国家将禁止采石,就想将徐某的问题拖到关停之后不了了之,法援人员便多次找采石厂负责人及其律师,要求他们依法办事。经过多次上门宣传,4月8日,徐某和厂方面对面地坐下来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工伤待遇赔偿协议,采石厂一次性给付徐某工伤赔偿金18.5万元。
(赵于伟 魏晓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