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2007年4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对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公民生活、生产等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日前,就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推进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政务公开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纪委书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王洪章同志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今年5月1日,《条例》开始正式施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对于中央银行履职会产生什么影响?
王洪章:政务公开是一项具有很强政策性、系统性、实践性的工作,涉及到人民银行履行职责的方方面面。自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我们就一直在思考和研究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如何结合,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中央银行公信力等诸多问题,努力推动政务公开成为中央银行提高履职水平的一个重要推手。
首先,政务公开可以促进人民银行依法行政。通过将有关经济金融规章制度、人民银行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业务信息、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等及时公开,有助于社会公众对人民银行依法行政的监督。
其次,政务公开有助于促进人民银行规范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政务公开是人民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通过对外公开适合的事项和信息,规范办事程序、时限、相关要求、服务承诺以及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方便客户办事,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第三,政务公开有助于增强中央银行的公信力。人民银行党委高度重视中央银行公信力的维护和提升,人民银行履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责的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社会公众对于央行政策的认同和信任。政务公开是一个有效的业务宣传和政策宣传平台,能够提升全社会对人民银行职能的认知,增进公众对人民银行工作的理解,增强中央银行的公信力和对经济金融的影响力,有效地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
记者:人民银行在《条例》实施方面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王洪章:人民银行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总行在2005年就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统筹推进;各级分支机构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到目前为止,人民银行已经基本规范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按《条例》要求编制了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初步搭建了以人民银行网站为主要载体的信息对外公开平台,制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评议、信息报送等一系列政务公开制度,配备了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可以说,人民银行已经从内部管理、工作机制、制度保障等各个方面做好了施行《条例》的准备,能够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服务经济社会生活,促进人民银行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5月1日后,我们将在全系统启动“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积极宣传《条例》,宣传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增强社会公众对央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