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律师:饶奋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王女士:我丈夫在江阴打工五六年了,近两年来,他与一四川女子非法同居,我们的儿子去过他们的“新家”,能证实此事。我想结束这种婚姻,他却以种种借口不回来办理。我请家人写了离婚诉状,但我们当地镇上法院的接待人员说:你丈夫已一年以上没回家,你就必须到他打工所在地的法院去办离婚,而且若不是协议离婚,就必须请一个代理人。他们建议我请法院隔壁的一名律师。这位接待人员所说的两个“必须”是不是法律规定?
饶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你完全可以在你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而不需要去你丈夫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至于诉讼离婚是否必须请代理律师,法律也没有强制性规定。没有代理律师,只要自己能起诉离婚也可以。
(范晓林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