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公共卫生事件,让谣言与恐慌,迅速通过网络与手机短信,弥漫在4月的阜阳城市上空。当地政府辟谣称:确有“几名”婴幼儿因患春季呼吸道疾病相继夭折,且这几例病没有相互传染联系。而市民觉得政府的公告显得有点迟缓与暧昧,因为出现在医院和幼儿园门口的宣传单的内容是“怎样预防手足口病”。然而,随着疫情真相的逐步揭开,“谣言”与“谎言”迅即土崩瓦解。(4月27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在这起突发疫情中,正是政府部门的“谎言”造成了目前比较严重的后果。一位知情者向记者透露,在全市卫生口召开的会议上,领导说这次婴幼儿发病,主要是春季上呼吸道“重度肺炎”或叫“急性肺炎”诱发死亡,且仅有“几例”死亡,并没有传染性。知情者说,在对外的数据中称死亡“几例”,其实,内部人掌握的数据却是阜阳市妇幼保健院死亡1例,阜阳市人民医院死亡8例,但却没有记者调查的阜阳市二院的死亡儿童。
然而,有关部门越是含糊其辞,隐瞒实情,越是引发百姓恐慌,谣言四起。有人称这种病是“小儿非典”,说像“非典”一样会传染;有人称是人传染“禽流感”;还有人说是“口蹄疫”,因为明明看到患儿手、脚和嘴上会起玫瑰色的疱疹;有人说是
“手足口病”。各种说法开始通过网络、电话和手机短信在坊间迅速传播,恐慌情绪开始在市区蔓延并“持续发酵”。
同时,大量的宣传单贴在了有些幼儿园的门口,内容却是“怎样预防手足口病”。
其内容与电视上放的自相矛盾,让普通老百姓一头雾水。手足口病属传染疾病,并有恶性死亡记录,众多的家长感到了迷惑与担忧。而有幼儿园园长在会议上透露,上级有安排,这件事情,不准乱说,谁说出去,谁丢饭碗。其实,此时的“上级”怕丢官,才强调谁说谁丢饭碗。真不知是官位、饭碗重要,还是孩子们的生命重要?!
孙子在不明不白中死去的老医生悲伤而无奈的说,孩子犯病时,前面已死亡了5例,如果政府早向老百姓公布这是什么病,这种病怎么厉害,孩子也许就不会被耽误。没有官方关于“怪病”的任何信息,老百姓如何送治犯病的孩子?医疗机构如何启动应急机制?全社会又怎么能动员各种资源积极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阜阳婴儿怪病死亡,政府部门“谎言”涉嫌多项违法。一是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和启动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卫生部早有规定,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增加与媒体的沟通能力,建立起政府部门、社会公共部门、新闻媒体和群众之间权威、有效、快捷的卫生新闻信息传播和沟通渠道,实现卫生政务信息公开。同时在《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中规定,定期向社会通报和发布传染病疫情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公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适时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的预警信息,及时宣传有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普知识,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阜阳市职能部门连个官方信息都没有,何谈启动应急预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是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的报告制度。“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等事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阜阳市卫生部门究竟有没有严格按照这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履行逐级报告的法定义务?
三是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四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需要治疗和转诊的,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可阜阳市在处理怪病中自相矛盾,懈怠拖延,导致疫情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当下最紧要的是控制疫情。对阜阳市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在下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让为保住自己乌纱帽而不顾孩子生命安危的某些官员受到应有的惩处,对此公众拭目以待。梁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