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昨日,晨报报道一名女大学生捡到钱包后,只把钱包和包里的东西归还给失主张小姐,400元现金拒不归还,理由是被她花光了。张小姐给了她一个星期的时间,也没要到钱,还收到该女生发来的威胁短信。昨日,该女生手机继续关机拒不还钱,警方已全面介入调查。
要不回钱,失主报警
昨天清晨至昨晚7时,捡钱包女大学生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拒绝将钱归还张小姐。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江北的××教育学院,寻找当时的目击者陈小姐,只有她知道捡钱女大学生的情况。
但陈小姐拒绝见记者和张小姐,说自己很为难,不知道该怎么办,要张小姐不要再逼她说出捡钱女大学生的身份。张小姐只好找到在教育学院值班的蔡老师。蔡老师询问陈小姐一些情况后,也拒绝让记者和张小姐见到陈小姐本人,并表示:“学校会询问陈××一些情况,调查了解这件事情。”
记者通过电信部门查询了捡钱女大学生的手机号码,发现该号码是没有经过登记的无主号码。
捡钱女生就是3个女孩中的一个
捡钱不还的女大学生躲起来,目击者陈小姐又不愿透露情况,张小姐只好报警,沿江派出所民警赶到后,来到女生宿舍对陈小姐进行了询问。
陈小姐哭着说:捡钱包不还的那个女生是她朋友的朋友,当时3个人一起乘坐了131路公交车,在车上捡到了张小姐的钱包,钱包是那个女生拿的,她和朋友没有拿。失主张小姐和男朋友打车追到学院门口,将她们3人拦截下来,她们不敢当面承认,就谎称钱包被另外一个女生拿走了。见失主一再追问,陈小姐就要了失主的手机号码,表示会联系捡钱包的女生和失主联系。
失主对目击者几次说法提出质疑
警方在向陈小姐了解情况时,她情绪很激动,不愿说出那名女生的情况,只反复表示那个女生不是她的同学,也不在这个学院读书,是她朋友的朋友。张小姐对她的说法表示强烈质疑,认为她的说法只是为了维护某个人的声誉或是学院的声誉,并列举了许多事实证据。“陈小姐以前和我说过,捡钱的女生就是她的同学,还是同一幢宿舍楼的。4月22日晚上,捡钱女生打电话给我,说是要还钱,要我在这幢宿舍楼下等,结果把我耍了大半夜。昨天晚上,陈小姐主动哭着打电话给我,我男朋友反复问她,捡钱不还的女生是不是就在她们三个人当中,她坚决予以了否认,今天公安来调查,她又承认捡钱女生是她朋友带来的朋友。”
张小姐很气愤,又给记者看了捡钱女生发来的一些短信,威胁短信远不止“老子现在想打架,你是不是不想混了?”这一条,还有一条是:“孙子,老子等着你了啊,老子正愁没架打,对我说下好了。”
律师:捡钱长期不还属侵吞他人财产
4月19日下午丢钱包,一直到现在还没要回钱包里的400元钱。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表示,依据《物权法》,捡到钱物必须归还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获得失主一定报酬,但长期不归还,这属于侵吞他人财产,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要追究刑事责任。失主可以通过法院上诉,追究其责任,维护自己的权利和财产。
作者:朱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