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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今年重点解决民生案件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8-04-28 07:55:16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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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台一揽子新举力破“执行难”
     新华报业网讯     “执行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目前各级法院列入台账,实行专项管理的执行中止类案件尚有近10万件没有得到有效清结,其中一部分就属于能够执行但由于主客观原因未能执结的‘执行难’范围。”4月27日在宁召开的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省法院副院长胡道才向记者透露,我省各级法院将下大力气解决涉镇村执行、涉及民生等四类重点案件。

  我省法院去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86056件,结案率达92.33%,各项执行质效指标同比增幅明显。今年全省法院将重点解决四类执行案件:一是涉镇村执行案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征地补偿款、拆迁安置费甚至拖欠吃喝消费款的个别典型案件,将运用挂牌督办、公开曝光、限制镇村领导公款消费行为等方法,直至其履行完债务。二是重点解决执行投诉、信访涉及的案件。据统计,涉执行案件的信访、投诉约占全省法院涉案投诉的30%。今年起,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执行投诉情况的通报力度。三是要专门清理超期执行案件和中止、终结执行案件。

  第四类是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今年全省法院将涉及社会弱势群体成员的案件作为执行重点,进一步加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以及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执行力度,加大对民工、道路损害被害人、医患纠纷的患者、拆迁案件的被拆迁人的保护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又讯

  4月27日,记者从在宁召开的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获悉,在民诉法修改后,我省将在制度和机制上采取一系列新动作,力破“执行难”顽疾。

  据介绍,全省基层法院将推广建立“执行110”模式,各级法院都将设立“执行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同时执行案件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向申请执行人公开。一旦当事人和知情人发现被执行者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发现逃遁“老赖”形迹的,可及时向法院举报。

  我省还将建立、落实执行提示制度。要求执行立案时,执行法院应当将包括执行不能、法律服务人员的代理陷阱等在内的各种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主动书面告知、提示申请执行人。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每一项执行措施,要及时告知当事人。

  我省为解决“执行难”而出台的动作,还包括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银行帮“老赖”转移财产的,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除予以罚款外,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当事人可对“委托执行”说“不”。省内凡是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委托执行的,执行法院一律不得擅自委托执行。并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执行威慑机制。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行联动,充分运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经营和投资、限制出入境、限制贷款、在征信系统记录、媒体公开等一系列威慑手段,对有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进行限制,逼迫其履行义务。

  (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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