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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缺工七十万人 落实就业促进法是新课题

  新华网-羊城晚报  2008-04-25 12:07:12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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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今年第一季度,深圳全市用工缺口达70万人。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深圳市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深圳要力争年底全市就业登记人数达到500万人,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全新的就业人口管理制度,形成就业登记、居住登记为一体的就业管理体系,实现对就业人口的动态管理和服务。

  落实《就业促进法》是新课题

    市长许宗衡在会议中说,深圳新时期就业工作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招工难与居民就业难的现象并存。

    他指出,今年一季度全市用工缺口就达70万人。因产业结构的调整,失业人员就业,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难度较大。此外,在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过渡期内,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责任,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新产生的就业人员,给全市就业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他强调说:“如何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80%社区要成为充分就业社区

    副市长李铭介绍说,深圳要在三年内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城市的目标,长远实现充分就业城市的目标。为达到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当年新增失业人员就业率80%以上,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率80%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80%以上。今年,80%的社区要达到充分就业社区目标,三年内全市所有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目标。劳动者就业质量稳步提高,社会平均失业周期控制在六个月以内。

    许宗衡还表示,深圳要力争年底全市就业登记人数达到500万人,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全新的就业人口管理制度。他指出,要结合居住证制度的推行,全面推进就业登记工作,以“深圳市就业登记信息系统”为载体,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就业人口管理新体系。  

    《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就业领域首部基本法律,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与之配套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也正式实施。劳动保障部门为此发布解读并指出,随着这部新法的施行,以往较盛行的诸多就业“潜规则”被明确定性为违法,将得到有效遏制。

    例如:《就业促进法》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法定的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等。 (陈骁鹏 欧阳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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