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福建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的65名省委委员,对31名正厅职领导干部的任用和推荐人选进行了票决,并当场对票决的结果进行了公布。(4月23日新华网-福建:正厅职领导干部选拔需经省委全委会票决关)
据了解,这是福建省委从2002年以来第八次票决正厅职领导干部,表决的正厅职领导干部任用人选和推荐人选已达136名。票决者的说法是,这样做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有利于全委会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对选人用人的有效监督,从而从制度上保证选人用人的公正性。与以往的只由书记碰头会等少数领导拍板决定相比,这样做已是很大的突破,照说不应再去说三道四。
但是,正因为此事具有极端重要性,社会就要更加多关注一些,也正因为此事是在实践之中,不可能就会有那么完善,就应该帮助其找找毛病,使之得到完善提高,这样的票决结果,才更加公正,更具有令人信服的说服力。
票决官员,从形式上来说是体现了公平公正,票决,让每一位委员都有了表达自己真实意图的机会,民主确实得到了充分体现。但是,省委委员的票决成了唯一的渠道,其中就难免掩盖许多问题。
比如,被票决的干部,有的平时只顾埋头工作,不重视或无暇向影响自己命运的上峰或相关人员宣传推销自己,或者说不会走上层路线,不会拉关系,套近乎,或者不愿在社会公关上多下气力,他在票决时就失去了优势。如果委员票决成了他们政治升降的唯一依据,那不冤枉了许多一心扑在工作上的好干部吗?
再比如,有的为了本职工作和群众整体利益,不做好人,不怕做恶人,由此得罪了一些要害人物,甚至会使自己受到误解,一时被孤立起来,在票决时相关人员予以报复,不投他(她)的票,他(她)受到这样的报应岂不有失公允?
就在媒体报道福建省正厅职领导干部选拔需经省委全委会票决关之时,广东传来消息,他们已经推出政绩考核新政初稿,决定将民意纳入干部绩效评估范围.这启示我们,民意已是推动社会公平的一支重要力量,将民意纳入更多的决策评估领域,不仅显得十分重要,而且应该作为努力的方向。(4月23日新京报-广东政绩考核新政初稿将确定
民意纳入绩效评估)
因此说,单一的票决官员并不是一张“保险牌”,对此不能过于“迷信”,过于依赖,以至助长懒政、偏政行为的发生。应该进一步拓宽思路,让民意评估介入干部选拔任用领域,或者说干部选拔票决,应有群众那一票,让群众对被选拔任用的干部也举出赞成或反对的拳头。这样有利于避免极端现象的出现,可以使选拔出来的干部既有良好的干部基础,又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更重要的是,民意票在票决中占有一定的比重,想得到选拔重用的干部就必须先过群众这一关,他们就不会唯官唯上,任职之后才更加珍惜,这也有利于抑制官场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发生。
张永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