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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加班工资“进展缓慢”值得关注

  新华报业网  2008-04-24 13:15:19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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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得到普遍落实,尽管该法颁布不久,各行业领域已有77%受访者表示其公司已经落实了该法70%~100%的规定。但在加班工资方面,落实进展相对较小,总体上仅有13%的受访者表示所在公司已经执行了新的加班工资规定。(4月23日《中国青年报》)

  按照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应该在工资之外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这个“规定”在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得到进一步强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而上面这则新闻透露出的信号却是,在牵涉职工经济利益方面,很多用人单位依然问题多多。加班工资是前台的一面镜子,最能反映劳资双方目前的现状。加班工资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软杠杠”,能否依法落实,最能体现企业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与否。从这个意义上说,若劳动合同法中加班工资不落实,即使其它方面落实再好也难以说明问题。

  那么为什么劳动合同法其它规定能够落实得很好,而在加班工资方面却进展缓慢呢?我们不妨探究一下用工单位安排工人“加班”的动机。一般来说,企业除因正常班次难以完成供货任务安排加班外,其余的“加班”往往是变相延长劳动时间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时间成本,赚取更多的利润。若是基于后者安排的加班,企业当然就会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或者少支付)职工的加班费。目前“非法用工”、“血汗工厂”普遍存在,就是这种现象最好的注脚。

  究竟如何扭转诸如企业拒付加班工资这种侵犯职工权益现象,很多有识之士提出了不少对策,政府有关部门也拿出不少举措。但笔者以为,在中国劳工组织维权职能缺位的情况下,必须解决一个核心问题——建立通畅的职工维权机制。目前的现状是,劳动者或因投诉无门,或因缺乏便捷的法律援助通道,致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后,不能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换句话说,劳动者要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必须借助一个强有力的“执法主体”,必须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这是目前中国的国情和现状所决定,是职工依法维权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  (寸草心)

  http://news.163.com/08/0423/07/4A6SEBFH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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