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来,在重庆市云阳县境内的“三峡库周绿化纪念园”后的山体上,出现大量“活人墓”,每座占地15平方米左右。
重庆市有关负责人去年年底到现场调查处理,云阳县也要求限期整改,但当地非法墓群仍在修建。4月23日《中国青年报》
人还健在,墓葬却早已建成。近年来,“活人墓”之风持续蔓延加剧。
《无锡日报》曾报道,某公墓200个墓穴中就有15个“活人墓”,一些三四十岁的人也买“活人墓”安排后事,有的甚至还为全家老小买了一个家族墓。
在苏州多家经营性公墓里,令人咋舌的豪华墓、活人墓也是随处可见,少的占地上百平方米,最豪华的占地近400平方米,造价超过百万元。
民政部1992年《公墓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199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中都明确规定:禁止建造“活人墓”。2007年5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也在《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严禁炒卖墓穴,尤其是炒“活人墓”。一旦出现违规现象,将对公墓经营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但为什么直到今天,这股风气非但不止,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呢? 是什么原因导致“活人墓”整治如此困难?
一是封建迷信传统观念作崇。悠悠数千年,逝后“入土为安”的观念在国人心中根深蒂固。在苏州民间还有“买好墓地,活人添寿”的说法。而且受“生要有立足之地,死要有葬身之地”观念影响,人们认为坟墓占地阔绰,墓碑精雕细琢更能告慰逝去的亲人,显示死者和生者的财富、身份、地位,“活人墓”也修建得更大、豪华、更排场,甚至比当今的房价还贵。二是有关部门管理不严。一些地方基层机构存在着行政不作为和监管上的漏洞。据报道,记者在重庆云阳调查时,去的几处活人墓群均位于云阳县政府2006年文件所界定的火葬区内。而按照规定,殡葬管理部门每年要对陵园做一次检查。对政府不许修活人墓的政策,引导记者的“墓串串”说,“现在政策也是耙(方言,指不严格执行)的,我看他这个也是耙得很。”
三是修造“活人墓” 暴利惊人。
建墓的主要成本是石料和人工。重庆云阳当地一座收费1.8万的墓,成本仅2000多元,修墓净利润高达80%左右。修墓的石匠老板“一年赚一二十万元没问题”。
在暴利驱使下,一旦监管部门不作为,“活人墓”风行将成为必然。
除了以上三条,笔者以为,导致“活人墓”现象的愈演愈烈,关键在我们一些官员带头修造“活人墓”。据报道,
江西省乐安县牛田镇原党委书记邹炳忠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父母还健在,却在早几年就为父母建造好了一座面积近70平方米的豪华双人墓。更有甚者,2002年,原全国人大代表、庆市彭水县原桑柘区人大主席冯尚健,用12个工匠耗时一年多,花费了4万余元为自己修建一间双人“活人墓”。官员的涉入,也使有关部门对“活人墓”的查证和处理迟缓
。
这些官员热衷“活人墓”,为的是抢占”风水“,为的是要把“达官显贵”世代相传,为的是显示权势和地位。官员“活人墓”,折射出的是他们信仰的失落、世界观的扭曲和思想堕落,让人们看到的是金钱和权力一起在人们安息之处的疯狂地乱舞。其不但在群众中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更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
政府官员是人民公仆,应是新时代新风尚的引领者。因此,要
铲除“活人墓”除了要树立人们文明丧葬的观念,加大殉葬行业管理和整顿力度,斩断“活人墓”背后的利益链条,更必须对钟情“活人墓”的官员严肃处理,严惩不贷,这样才能为社会营造一个文明的丧葬环境。
朱海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