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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服刑人员申请减刑、假释的程序更加公开公平公正?鼓楼区检察院联合该区看守所近日出台《报请减刑、假释听证若干规定》(试行):对“职务犯罪罪犯”等八种情形服刑人员申请减刑、假释时,今后将一律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包括其他服刑人员在内的人员意见。据悉,出台这一规定,在我市还是首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后剩余刑期不满1年,或刑期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罪犯,可在看守所服刑。
鼓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宁虎告诉记者,过去,一名服刑人员能否获得减刑和假释,在看其狱中表现的基础上,主要依据监所考核意见。为依法保障服刑人员权益,增强透明度,鼓楼检方和鼓楼区看守所决定,严把申请减刑、假释“报请关”,对八类服刑犯申请减刑、假释时公开听证,并以此作为看守所是否报请法院为服刑人员申请减刑、假释的重要参考依据。
具体为,对职务犯罪的罪犯、涉黑涉恶涉毒犯罪的罪犯、破坏市场经济的侵财性罪犯、服刑中的顽固型罪犯和危险型罪犯、从事事务性活动的罪犯、一次以上获得减刑的罪犯、其他罪犯提出异议的罪犯、其他需要重点监督的罪犯等8种留所服刑人员,在申请减刑或假释时,一律进行公开听证。
据介绍,参加听证会的除了看守所管教民警、驻看守所检察官外,还将邀请罪犯所在社区居民代表,以及和罪犯一起服刑的不少于5名服刑人员。他们的意见,将成为服刑人员能否获得减刑或假释的重要参考依据。
这项规定出台后,鼓楼检方联合区看守所对一名申请减刑的服刑人员召开了听证会。该院监所检察科科长程功介绍,罪犯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刑1年零9个月。张某服刑期间,各方面表现均良好,符合申请减刑条件。当天的听证会上,听完管教民警对张某情况介绍,以及张某自述后,相关人员以及和张某一起服刑的5名人员,均对张某减刑予以认可。听证会结束后,这份意见联合他的申请减刑材料,一并送往相关部门。
南京大学教授狄小华参加了听证会后表示,为服刑人员申请减刑或假释召开听证会,也能从正面引导其他服刑人员好好改造,争取减刑。
帅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