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不缴垃圾费就会被停水?这种“连坐式”的处罚传闻被证实为误传。昨日,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于垃圾费是否捆绑水费征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
是否捆绑收费还没定
对于此前讨论最多的垃圾费捆绑水费征收的说法,该办法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明确的回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委托供水、税务等具有社会服务或者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代为收取。由自备水厂供水的,委托该水厂收取。
但记者注意到,面对之前不少反对的声音,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没有强制规定垃圾费要和水费捆绑征收,更没有说不缴垃圾费就会采取停水的强制措施。至于代收垃圾费到底如何实施,该办法未作解释,只是指出具体办法将由南京市市容局会同价格等有关部门制定公布。该办法同时规定,市容部门委托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居民不缴垃圾费最高罚500元
根据该办法,两类对象可以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和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二 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
虽然没有给出“不缴垃圾费就停水”的“连坐”惩罚措施,但如果市民迟缴或不缴垃圾费,还是会面临一系列处罚。该办法指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容部门按照每日3‰加收滞纳金。对单位可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500元的罚款。
办法对于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单位,也给出了四大具体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城市生活垃圾;按时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处理场所;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应当及时保洁、清理、复位作业场地;不得任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仇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