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4月19日,公益诉讼名人郝劲松用特快专递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寄去一封建议书,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撤销铁路运输法院。
《宪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据此,郝劲松认为目前中国铁路运输法院的设置与宪法和法律相冲突。
郝劲松认为,从法律规定看,各级普通法院不属于任何政府部门,但铁路运输法院与铁路局之间却存在着相当明确的隶属关系。
郝劲松表示铁路作为一个企业,不管它多么强大,从法律原则来看,他都只是一个“法人”,在民事上和其他公民或者法人是平等的,以企业的巨大和专业性来主张设立铁路法院,是不可理解的。“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位副院长就强调铁路法院现行管理体制必须进行根本性改革,铁路法院必须与铁路部门分离,纳入国家司法体系,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然而时至今日,铁路法院现行管理体制没有任何根本性改变”。
郝劲松表示,他本人并不怀疑铁路法院追求公平公正的良好愿望,但问题是,当一个法院受控于一家企业,并全权审理和这个企业有关的诉讼时,这样的公正难以得到保证,更难以令人信服。所以他认为,一个隶属于企业的法院是不能够行使只应属于“国家的审判权”。综上所述,他建议撤销全国的铁路法院。(陶恩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