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高级中学的教师王斌,原被学校强制安排到厕所值班抓吸烟学生,近日因受深圳市新出台《政府部门失责道歉制度》的启发,决定站出来要求校长向所有到厕所值班教师道歉。和王斌有同样遭遇的该校代课老师,纷纷表示支持王斌的想法,共有8位老师准备站出来要求该校校长公开道歉。
(4月21日中新网)
这位校长该不该公开道歉,首先要弄清他有没有失责。如果失责,且有损老师的尊严,肯定要公开道歉,如果没有失责,那就大可不必。
要求老师轮流值班,管理学生的课外生活,及时纠正一些不良行为,这是教师应尽的职责,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学校都有类似的制度。而偶尔到厕所值班抓吸烟学生,应该说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严禁中小学生吸烟是法律的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如烟草专卖局就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的有关规定,各行业各单位要从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高度,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地开展“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宣传教育工作。可见,校长要教师抓吸烟学生,并非心血来潮抑或有意想“惩人”,实乃是依法治校,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并不错。如果说这位校长有什么不足,恐怕对这方面的宣传教育不力,工作不细,难怪学生要偷偷地吸烟,难怪一些老师不乐意监管。还有,严禁学生吸烟,是所有老师的共同责任,倘仅仅让代课老师这样做,似乎有失公允
,也容易给他们思想上带来一些“阴影”。
安排到厕所值班抓吸烟学生,真的有失老师的尊严吗?我看不一定。教师的尊严是在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中建立起来的。到厕所管一管学生不要吸烟,就没有尊严,身心就受到了“极大伤害”?这么说来,教师袖手旁观,听之任之,倒反而有尊严?有学生说句“毕业后肯定不做中学老师,更不做‘所长’老师。”就影响了老师的地位和尊严?后果真有这么严重么?听了这样的话,非但不加以教育引导,反而把它作为向校长叫板的“理由”,着实有些匪夷所思!
徐特立同志说过:“任何人都应该有自尊心、自信心、独立心,不然就是奴才。但是自尊不是轻人,自信不是自满,独立不是孤立。”(《再论我们怎样学习》)且不说作为一校之长的校长完全有权给老师分配管教的任务,既然校长严禁学生吸烟的出发点是比较好的,只是方式方法上有些欠缺,作为通情达理的老师,那就应该予以谅解,不必对其耿耿于怀。至于说要上法院,追加精神赔偿之类,是不是有些过分了?!
人贵自重,但也要尊重别人。古人说得好:“欲人之敬之,必见自敬焉!”(〔晋〕葛洪《刺骄》)
这位校长该不该公开道歉?我也说不准,还是听听诸君的高见吧!(沈仰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