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廉租房制度,为城镇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保障,是改善民生的一大举措,它为低收入人群带来了实现“住有所居”的福音。
但在这项制度的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之音:少数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谎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房。这种行为加剧了廉租房“僧多粥少”的局面,使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享受不到住房福利,影响了社会公平、公正。
对于骗取廉租房给自己谋利益的行为,有些当事人看得轻描淡写,甚至觉得不骗白不骗。这种观念和心态无疑助长了骗取行为。廉租房是政府为特定群体提供的一种公共品,骗取廉租房表面上只是骗取一个“资格”,实际上是骗取公共利益,其行为与贪污公共财物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对此,一方面社会上要形成诚信申报的舆论氛围,不给不骗白不骗的观念以市场;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严堵欺骗漏洞。强化廉租房保障退出机制,完善诚信申报、动态管理、年度复核的运作模式,正是完善廉租房制度之举。
廉租房政策能否成功,关键之一取决于政府的补贴是否真正惠及低收入者而不是其他人。过去经济适用房饱受非议,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申购资格的认定混乱,审查程序形同虚设,甚至出现了开着私车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承担着“住有所居”使命的廉租房,一定不能重蹈覆辙。
以诚信呵护廉租房制度,呵护“住有所居”,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顾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