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买到假货可要求10倍赔偿
草案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吴宇认为,面对如此大量的企业,即使监管部门天天盯着,也不一定能全顾得过来,但消费者就不一样了,数量巨大,惩罚性赔偿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
举报食品违法犯罪可获奖励
除了该政策以外,草案还规定,举报违法经营者应奖励:食品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因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食品相关产品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有关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婴幼儿食品加大监管
新的草案对婴幼儿食品加强了监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保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事项,专供幼儿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散装食品也要标明生产日期
虽然食品的监管越来越严厉,但是目前散装食品销售管理却还有一些软肋。记者在南京各大卖场和超市随意转转,也还是能发现个别散装食品例如有的糖果找不到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情况。
而草案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储存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和经营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食品召回将实施
草案还明确将食品召回制度列入其中,食品生产者如果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消费者停止使用该食品,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违法经营最高20倍罚款
草案对故意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有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还应当吊销其许可证。
作者: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