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县中医院院长高辉权于4月16日中午,在酒店与县委书记、卫生局长等人共同就餐前服毒身亡。高辉权服毒自杀,与人事调整有关。(4月18日《齐鲁晚报》)
高辉权是称职的,因为在他的努力下,公安县中医院成为全国百强中医院,发展势头良好,他本人也获得了“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湖北省优秀医院管理工作者”等多项荣誉称号;高辉权是“深爱着中医院”的,不然,他不会为了一项人事任免,走上服毒的绝路。
高辉权的自杀,折射了公立医院目前的人事困境。公立医院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自然由上级党委负责。一般情况下,对于上级的任免,院领导和职工只能完全接受,没有拒绝的能力。由于医院的岗位优势,一些上级党委将医院看作了人事任免难题的“消化器”,或者不征求医院的意见,或者不从医院发展出发,调整和安排干部时,随意性大,致使医院领导班子臃肿、外行扎堆。于是,有的县医院院领导多达十几人也就不足为奇了。
院长对领导班子的调整没有自主权,对普通职工的进出同样否决权。笔者到一很有名的县医院参观时,该院领导大倒苦水。连续两年,县里每年给医院安排50名下岗职工,院长说,如果今年再安排50个下岗职工,我也就无法给大家发满额工资了。县里将下岗职工安排到医院,县领导获得了成功使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良好政绩,医院却背上了沉重的人事包袱。
因为没有人事决定权,院长负责制成了“院长事故负责制”,上级只管给院里安排人,出了事或者医院垮了,院长却要负完全责任。即使不出事,由于人事的困扰,院长也要为如何一次次化解人事“危机”而大伤脑筋,稍有不慎会闹出什么乱子。就在4月16日日上午,青岛市李沧区第五医院副院长夏某,被本院一对岗位调整不满的职工杀死在办公室内(4月18日《齐鲁晚报》)。
院长在人事上的话语权缺乏,不仅影响了医院的发展,使医院的服务能力下降,而且也影响了院长的责任感和进取心。很显然,现行的公立医院人事体制不打破,高辉权院长的以死抗争,只能是引来社会的一声叹息。 张铁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