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昨日公布“东航返航事件”的处罚决定,停止东航云南地区部分航线、航班的经营权,交由其他航空公司经营;对东航处以人民币150万元罚款(4月18日《第一财经日报》)。
“东航返航事件”(媒体谓之“罢飞”)的处罚决定当在公众意料之中,作为法定监管部门,其有此处决权利。在我看来,开处罚先例之所以成为新闻被媒体关注,看点不在“处罚”是而在“先例”。而要我说,开处罚先例固然须要,但充其量只能算是为“罢飞”事件打上了一个句号,远未能算是圆满句号。
我注意到,本次处罚先例不可谓不狠,有关人士表示,这次对东航作出的处罚是非常重的。用剥夺航线经营权的方法来处罚航空公司管理不善,这在民航史上还没有过先例。然而,同时我注意到:就“罢飞”事件善后本身而言,还有诸多悬而未决事宜尚未有结果并向公众交代(公众有权知晓)。比如,就事情原委还未能全部弄清。据民航局调查认为,此次返航事件主要是东航云南分公司少数飞行人员无视旅客权益所造成的一起非技术原因的返航事件。对于3月31日和4月1日返航的21个航班,民航局在介入调查后,认定其中因飞机故障原因返航的1班;因天气原因返航的2班;非技术原因故意返航的4班;听到前机返航处置不当盲目返航的5班;因译码设备工作不正常,QAR(飞行数据快速存取记录器)无数据或数据错误,无法从技术上判定返航原因的9班。也就是说,真正深层次的“人为原因”究竟是什么?公众还是如醍糊灌顶一头雾水。再比如,对相关机组人员的处罚民航局还未有明确说法。民航局要求东航继续就部分航班返航的非技术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结果上报。而东航一位高层向媒体透露的情况是,具体哪些航线分给其他哪些公司,以及东航停飞的时间限制都还未确定。换言之,还有一揽子的“是什么”“怎么办”还是未知数。
更为重要的是,深下一步看,“罢飞”事件的诱因还未反思消除。其至少有三:一则、管理体制诱因尚未反思消除。一个不争事实是,“拉郎配”式的民航重组留下了诸多后遗症,东航兼并云南航空后消化融合效果不佳,利益各方的裂痕还未弥合。东航方面表示,此次事件暴露了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如何反思?什么问题?有何教训?目前还未有明确答案。二则,利益攸关方博弈无果而终。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为何各自利益积怨“冰冻三尺”,甚至不惜以超越行业底线绑架乘客利益的极端办法参与博弈,“非一日之寒”之矛盾坚冰岂可藉以开处罚先例消融。再则,权益诉求通道尚未打通。一方面,效益差的东航兼并效益好的云南航空后,云南分公司员工一直处于被剥夺的心理压抑之中,另一方面,工会组织几乎未能看出在“罢飞”事件中作为劳工诉求通道维权娘家的积极作用彰显出来。于飞行员而言,与公司的劳资矛盾得不到解决,又没有市场化有序流动的自由权利,天价索赔、绝食抗议、集体返航的闹剧自然自然在所难免除愈演愈烈。
因此,对“罢非”事件,既要开处罚先例“治标”更要反思因应消解诱因“治本”。否则,“罢非”事件顶多只是一个句号甚至只是一个逗号而不是圆满句号,换言之,开处罚先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罢飞”事件,因为:“处了‘我’一个,还人后来人”。而据4月17日《南方周末》报道,东航飞行员称“如果处理不公平、草率,就会通报当时最真实的情况”,据此不难设想,如果东航对飞行员的处理超出了他们承受的底线,难保不会有猛料抖出来——但愿这是我的杞人忧天。
陈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