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霞哭着读悔过书。曹卢杰摄
新华报业网讯通过上网聊天寻找嫖客,组织妇女网上卖淫。外地来南京的打工妹陈霞(化名),嫌本分挣钱来得太慢,想以此迅速致富,可她那龌龊的事业刚刚起步不到一个月,美梦就被南京警方打破。昨天上午,南京建邺区法院经审理判决陈霞入狱3年零6个月。
陈霞是邳州市人,28岁。2005年她来南京找工作,由于自己没文化,又没手艺,几经周折才在一家足疗店找到了份服务员的工作。干了半年,老板见她比较机灵好学,就让她学习按摩技术,她也很快学成技术,成为了一位足疗技师,月收入也近两千。可去年9月的一天,她突然肚子疼,后到医院检查,发现患上严重的妇科病,医生建议她立即做手术,不然会有生命危险。她便辞职住到医院养病。经过2个月治疗,她病好转,但身体很虚弱,已不能再从事重体力活。
去年11月底,她见自己靠出苦力已挣不到多少钱了,于是准备收拾行囊回家。就在这时,足疗店几名姐妹来看望她,其中两名女子在外兼职做卖淫生意。她看到两卖淫女穿金戴银的,知道她们最近挣了不少钱,脑海中当即想起了一条发财之路,可以通过网络帮助卖淫女招揽嫖客,以此拿分成。主意一定,她便悄悄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两卖淫女,她们欣然答应。
随后,陈霞在建邺某小区内租了一套公寓,买了电脑,便在各大网站聊天室发布招揽嫖客的信息和小姐照片。不到半天,她就接到了第一笔生意,一名嫖客打了她的手机,双方谈好价格,她将嫖客和小姐一起约到出租房内做事。嫖客做完事后,丢下200元,她分到了80元。陈霞见这个生意好做,就不断地往网上发布信息,很快生意就红火起来,出租房内人来人往。
连续两个星期,出租房进出陌生男女,引起了附近群众的注意。附近居民报了警,当地派出所迅速展开侦查,当陈霞再次招来嫖客,警方一举将淫窝摧毁,陈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昨天上午,公诉机关依法对陈霞提起公诉。建邺区法院认定陈霞犯介绍、容留卖淫罪,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处罚金5000元,并没收电脑和手机。宣判结束,陈霞流下了后悔的眼泪,还在法庭上读起一份自己书写的悔过书。 建刑曹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