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地铁站里弹吉他、唱歌或是售卖西式早餐,最高可被处以5000元罚款。据悉,这些在地铁“玩票”的年轻男女,大多穿着时尚,卖艺不为生机,而是为了追求一种特殊的文化和乐趣。对此,地铁部门称这些人的“玩票”行为会影响天津地铁整体形象。(4月12日《扬子晚报》)
城有城规,市有市容,地铁作为公共场所,当然也需有自己的规范,从这个角度来看,既然不少地方能够出台“公共场所不得强行乞讨”的规定,“地铁玩票”者们占据地铁站台和地铁通道卖艺,当然属地铁部门的管辖范畴之内,出台“地铁玩票罚款5000”的规定,看起来似乎也无可厚非。
不过,假如是确有道理,出台相应的罚则,当然是无可厚非。对于那些在公共场所强行乞讨者,他们干扰了其他公众的自由,甚至侵犯了其他公众的权益,当然不应纵容。但是,“地铁玩票”虽然也有卖艺收钱,却与强行乞讨行为不可同日而语。大多数情形下,“地铁玩票”者其实并不张扬,他们尽管要占据一定的地铁站台和通道空间,但总是相当自觉的选择通道边缘甚至是角落,不仅对于其余公众没有丝毫的侵犯,甚至连地铁通道的畅通性也没有丝毫的干扰。
事实上,“地铁玩票”不仅没有影响到其他公众,作为一种自发形成的文化现象与文化生态,“地铁玩票”更应得到善待甚至保护才对。笔者曾经在国内不少城市的地铁通道中都遇到过“地铁玩票”者,他们的歌声,他们弹奏出来的乐曲,尽管不乏丝丝的忧郁,但却相当的美丽动听,称它们为城市里的一道特殊而美丽的风景,其实一点也没有过分褒奖。据说,同样的情形在纽约、巴黎等大城市也同样存在,一些走上前台的艺术名人甚至就来自并成长于地下铁的某个不起眼的角落里。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玩票者的地下铁不仅少了点人气和热闹,甚至也让这一公共空间失去了原有的可爱与神采。
基于上述视点,“地铁玩票罚5000”的规定,不仅涉嫌公共场所的公权力滥用,更可能将地铁空间这一民间艺术生长的源泉熄灭和扼杀。照此逻辑,市民广场上跳舞锻炼的群众恐怕也将难逃一纸罚单,如此罚则当然不要也罢。
吴江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8/0411/14/498MIDD6000112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