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上海市级机关的公务员将“不直接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提出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等12家单位已着手试点从区县和街道的优秀公务员中选调公务员。(
4月13日东方早报)
经过十多年含辛茹苦地寒窗苦读,却将被挡在机关大门之外,这对应届毕业生来说,并不是件好事,站在更高层次将会发现,这一政策的“硬伤”很明显:
一是不利于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目前,机关公务员还算是“铁饭碗”,仍被毕业生所看重,每年全国上十万的招考指标对数百万毕业生来说,虽然只是杯水车薪,但却能解决部分岗位,缓解社会压力。
二是“基层工作经历”难以界定,不便操作。在民营私企工作,在中介机构兼职,在街头摆摊开店,都属基层工作经历,可这些能得到招考部门的认可吗?
三是《公务员法》规定“凡进必考”,但并没有规定“凡考必具基层工作经历”,这种人为增设的准入条件,有悖法治精神。
四是拒绝录用应届毕业生,是因为他们没有基层工作经历,就很难做到关注民生、贴近实际,防止滋长官僚主义,但如果毕业生被动到基层之后,只是“浮”在下面,“人在基层心在考”,这样的“基层工作经历”又有何用?
五是党政机关公开带头拒招应届毕业生,如果各类用人单位群起而效之,应届毕业生又从哪里得到一份“基层工作经历”?
拒绝招考歧视,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让应届毕业生参加“无门槛考试”,是建设和谐社会,彰显人文关怀的客观要求。至于应届毕业生缺乏基层工作经验,一方面可以通过在考试中增加实际应用内容,不让那些死啃书本的“考试派”占到便宜;二是在录用后安排到基层工作锻炼“补课”;三是增强公务员队伍自身“净化”功能,在考核考察中选贤任能。机关不是“保险箱”,并不是“歪瓜裂枣”都能获得提拔重用,对那些责任心缺乏,官僚主义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务员,完全可以通过教育、培训、撤职、降级等,使其受到应有的惩处直至退出公务员序列。
借助应届毕业生的“鲶鱼效应”,能为公务员队伍带来生机和活力,清代诗人龚自珍曾呼吁“不拘一格降人才”,今天,我们难道还要在人才选拔上设置障碍吗?
拒绝应届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虽然天塌不下来,但却是个灾难。叶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