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宜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气会,宜昌市纪委新闻发言人王根华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当阳市3·17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情况。根据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和事故调查的进展情况,中共宜昌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当阳市市长范晓岚从4月12日起离岗接受组织调查。(4月12日《中国三峡新闻网》)
在新闻通气会上,发言人说,“事故发生后,范晓岚迅速向组织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进行交通事故处理,诚恳向死者家属道歉”。这种说法不免让人怀疑,因为如果真的是她“迅速向组织报告事故情况”,那为何事发近一个月后,她还在行使市长之权,未受到任何处理?为何在媒体披露事实后,才让其离岗接受组织调查?
组织处理之迟与赔偿进行之速,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据介绍,3月17日,范晓岚驾驶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从宜昌行驶到当阳市穿心小学门口时,由于车速过快发生,将当阳市穿心小学一名五年级男生当场撞死。当天,死亡男童家属就获得20万元赔偿金,2万元安抚费,共计22万元。这22万元钱是交警交给死者家属的。(4月11日《荆楚网》)
明眼人一看便知,赔偿之速与处理之迟,其实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情扩大化,以免影响市长的政治前途。这样问题就出来了,究竟女市长在事发后,有没有迅速向组织报告?如果报告了,又是谁导致组织处理程序迟迟未能启动?
事发近一个月,组织处理“静悄悄”,可媒体前一天刚披露,组织上第二天即召开新闻发布会,让女市长离职接受调查,这自然不是巧合,而是组织上见“纸包不住火”了,才不得不起而“灭火”。显然,向公众介绍情况是一种无奈,在此之前,女市长及有关部门都可能存在掩盖事实真相,欺骗公众的行为。人们有理由相信,如果没有媒体披露,此事很可能就会“蒙混过关”。对此,在让女市长离职接受调查的同时,隐瞒事实的责任也必须查清,有关责任人也应该受到追究。
作者:张铁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