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上午,居住在南京某大酒店的戴先生起床后发现,夜里有人爬进了他的房间内,盗走了自己很多财物,特别是手提电脑里有很多私人资料和他所从事工作的商业秘密,他认为酒店有责任应该赔偿。酒店方说,应该等公安机关认定后才能给说法。
深夜小偷爬进客房行窃
记者昨天来到该大酒店307客房看到,来自广东的戴先生一筹莫展地坐在床边,有三名南京办事处的同事正在陪着他。
戴先生说,他是佛山某大型洗涤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国内销售部的副部长,来南京出差居住在这家酒店已经是第二天了。昨天凌晨,他大约在1点30分睡觉,昨天上午9点30分醒来后发现,摆在桌子上的手提电脑、手机,内有十多张银行卡、存折和4000元现金的皮夹以及行李箱内的一个包都不见踪影。
戴先生这才想起“不好”。凌晨睡觉前他曾将窗户打开,但后来睡着忘记关窗了,肯定小偷爬了进来将他的物品给偷走了。他于是赶紧喊来服务员并报警。戴先生说,让他最为担心的是电脑里有很多公司下一步营销策略和客户资料,还有一些私人的照片,万一被竞争对手看到资料,将对公司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客人指责酒店安保有缺陷
记者在现场看到,戴先生所住的客房窗外是一个2层楼的平台,平台上还有一个通风管道距客房窗台只有1米多一点,一个成年人站在通风管道上可以轻松地爬进客房。而酒店窗户并没有设置限开装置,窗户打开后人可以爬进室内。
戴先生说,他经常在外出差,一般酒店的窗户都会设限开装置的,就是为了防止有意外发生。而这家酒店的窗户外有这么多可以供人爬进室内的设施,而酒店竟然不设限开装置或增加防盗窗,酒店安保措施不到位,对于他的失窃酒店方要承担责任。
下午4点30分,记者陪同戴先生再次找到酒店值班经理。酒店值班周经理说,目前,酒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也已经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但戴先生提出赔偿损失,酒店方还要等待公安机关认定才好处理,他们将妥善安排戴先生的吃住问题。
律师:双方都有一定责任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薛火根律师对此事发表了意见,他认为,戴先生在宾馆丢失手机、电脑等财物,如果是宾馆在管理方面出现漏洞,宾馆应该负有一定责任。而现在戴先生夜间打开窗户,给小偷提供了机会自己也有责任。
另外,薛律师强调,旅客在宾馆丢失财物应属于宾馆未尽到应尽的合同义务,但他同时提出,宾馆失窃大多数因顾客无法举证而告终。因此他指出,今后宾馆与旅客之间应进行贵重物品登记,但双方应各尽义务:旅客尽可能妥善保管无法寄存的贵重物品;宾馆应完善安全设施与措施。
作者: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