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自4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以来,南京多家基层法院已运用新法条直击“老赖”痛处,加大罚款力度就是其中最奏效的一招。
南京第一案
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2005年11月,江宁区淳化街道村民陈某与陈某某发生纠纷,陈某某将陈某致伤。江宁区法院判决陈某某赔偿陈某医疗费等损失1600多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一直没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2006年1月,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今年4月2日,陈某某在清明节扫墓之时回家。陈某发现后再次举报。江宁区法院执行人员接报后将陈某某抓获。当时,陈某某的家人及亲友围住警车不让通行,陈某某父母还强行挤入警车内,陈某某还抢夺驾驶员的方向盘,造成很大的危险。随后,陈某某的叔叔也骑摩托车追上来,挤入警车。陈某某及其父母多次谩骂执行人员。江宁区法院经过调查后,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对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攻侮辱执行干警的被执行人陈某某依法实施了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对阻挠法院执行的案外人陈某某的叔叔依法罚款5000元。慑于法律权威,陈某某的家人当天下午便交来了案款,并表示3日内将罚款送到法院。据悉这是新的《民诉法》实施后,南京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首起案件。
态度恶劣
“老赖”被罚8000元
南京某公司与尹某曾有一桩租赁合同纠纷,后六合区法院判决双方解除租赁合同,尹某返还承租房屋并恢复原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尹某拖延履行法律义务。执行人员多次协调该案未果。4月1日,六合区法院召集申请人的法人代表沈某、被执行人尹某再次进行协调。在协商时,当事人双方言语冲突进一步升级为打斗。在劝阻过程中,六合区法院执行人员被打伤。
鉴于尹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态度极为恶劣,今年4月3日,六合区法院决定对尹某处以8000元的罚款,同时,也将对沈某进行处理。
作者:宗苑 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