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协委员建议组建城管警察,称可更好防止暴力抗法,同时也可提高执法效率。深圳市城局科研所所长称从国内国外来看,城管队伍向警察转型都是一种趋势。
(南方都市报4月9日报道)
就在前几天,广州为出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实施的网调显示,九成公众赞成对城管限权。一方面是公众赞成对城管限权,而这方面却有政协委员很高姿态的认为城管权限还不够,而政府部门也有人认为城管应该向警察转型——扩大城管执法的权限,这二者之间的反差,实在过于强烈。
深圳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所提出的《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提案,其依据的是所谓“国际惯例”——在一些国际化的大都市没有城管,而当下我们国家由城管做的工作都由警察来完成。这个立足点似乎很合理,也确实击中了当下一些执法机构“九龙治水”的现象和弊病,因为多头管理的存在,造成了很多执法的死角和执法资源因为重复而严重浪费。而且在杨立勋看来,由警察来行使城管执法权还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城管执法时常面临的暴力抗法问题。因为他关注到,当下关于城市管理的暴力抗法事件很多……
正如一千个观众心中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即所谓视角的不同。以政协委员杨立勋和深圳市相关部门的视角来说属于以俯视的角度来看城管问题,可以旁征博引的引用“国际惯例”来立论,自然其讨论的问题层面只停留在对于城管的制度建设——如何将原本没有法律依据而成立的城管“警察化”——也就是合法化了,同时考虑的是如何“保护”城管的人身安全,以避免“时常”的暴力抗法。
而另一方面,九成公众之所以赞成对城管限权,皆因是以仰望的角度来看城管问题。公众活于民间,作于草野,亲身经历或耳濡目染城管暴力执法者众,事例太多,无法一一列举。而最直接也最简单的例证,就是前几天城管遭遇的“百度门”——在“百度知道”上查“城管”一词,出现“城管发音:chéng
guǎn
释义:①名词:专门欺压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商贩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②形容词:形容残暴、血腥、恐怖。例句:你也太城管了!③动词:等同于打、砸、抢……”这样的“恶搞”解释,虽然此条解释目前已经被删除,但其字面释义背后的民怨民愤却使人唏嘘不已。
于是,高层面的政协委员和政府部门与低层面的公众对同一个名称“城管”发生了概念理解上的偏差,在视角上发生了割裂。一方面要对城管扩权保护城管不受暴力抗法的“伤害”,出于对民间“暴力”的恐惧;而另一方面要对城管限权以保护民众不受暴力执法的“伤害”,出于一种对公权“暴力”的恐惧……南辕北辙!
关于城管问题的认识和视角割裂,无形中产生了“限权”和“扩权”之争,也无形中树立成了两个对立面,这在根本已与“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执政理念有所背离,也与建设和谐社会无益。那么,不光该反思公共管理的是非对错,检视城管制度合法与否以及治理弊益,还应该反思执政层面的理念是否出了偏差。权力是“限”是“扩”该由谁说了算,还用得着明说吗? 图文作者:张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