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日),由漯河市委组织部发起的“漯河市十万党员公开承诺”活动正式启动。根据活动规则,党员制定出适合自己的的承诺书,在一年或者一定时间内,完成若干件事情,内容不但要公示,年终完成情况还要考核。有人对漯河市党员承诺的内容不认可,认为是套话,没有意义。 (4月9日大河网)
确实,漯河市如此大范围的党员公开承诺,在全国还是很少见的。好不好?我的看法是,虽有一定意义,但大可不必如此“公开承诺”。
从表面看,此举似乎有利于市民得到实惠,有利于推进党员工作作风的转变,对打造服务性政府,提高党员所在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可能也有好处。问题是这些承诺公开后,如此面广量大的党员谁来监督,谁来实施科学、公正的考核。倘若弄得不好,舒舒服服走过场不说,也很容易伤害党员队伍的公信力。
要求党员公开承诺,无非是要求他们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做一个合格党员。如果出于这个目的,那确实有些多此一举。因为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8条义务,已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且要求非常严格。例如,党章第二条写道:“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这既是对每个党员的起码要求,也是对工作先进性的要求。让党员公开承诺“完成若干件事情”好是好,但如果这位党员要求不高,自律不严,提出的工作任务“缩水”,或远远低于党章的要求,那怎么办?岂不降低了党员先进性的标准?
每个党员都有各自的本职工作,即使不承诺,也要找准自己的位置,知其责、做其事、扬其长、尽其能,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也要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才是党员的本色。开展公开承诺活动,不仅对党员各自的工作难以科学、合理地量化,而且很难有一个统一的考核评估标准,因为在客观上,党员的能力和水平是不一致的,只要其尽心尽力,“像个党员的样子”就行。没有区别,也就没有政策。年年考核,久而久之,不只会引起活动疲劳症,还会挫伤普通党员的积极性。
因此,我倒主张,如果这项活动确实要坚持搞下去,与其让所有党员公开承诺,人人套上“紧箍咒”,倒不如在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中推行。这样一来,不仅为普通党员作出了表率,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更好地实施监督,提高各级领导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从而更有力地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 沈仰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