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4月8日,南京宣布一个惠及192万城镇医保职工的利好消息:从4月1日起,取消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原先20万的最高支付限额,不设最高封顶限额。也就是说,今后,南京城镇医保职工看病报销将不受封顶限制。
从今年4月开始,南京市将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4万元提高到了6万元。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后,在6万元之内,根据住院等级(一、二、三级医院)和人员性质(在职、退职、退休人员),由医疗统筹基金实行分段报销。超过6万元的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具体的支付比例为:医疗费用在6万元到15万元以下的,大病救助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15万元及以上的费用,按95%的比例支付。
同时,南京将实行限额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种从原来36个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了51个。新增的15个病种为:慢性萎缩性胃炎、干燥综合症、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风湿性心脏病、扩张性心肌病、癫痫、银屑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淋巴结核、骨结核、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运动神经元病。据悉,新增病种主要是一些发病率低,但疾病损害严重,治疗周期长或反复发作,长期门诊治疗个人负担重的慢性病。
另外,南京还提高了中肝硬化失代偿、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慢性肾炎等4类病种以及2种以上门诊慢性病基金的最高补助限额。四类病种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建国前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最高补助限额由原来的2000元、3000元、3500元分别提高到4000元、5000元和5500元。2种以上门诊慢性病最高补助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
又讯南京市同日宣布,4月1日起降低112.8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看病自负比例,同时取消居民医保门诊大病起付标准。
南京城镇居民医保对学生儿童和老年居民实行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后,参保学生儿童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下调一半,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800元、600元分别下降为500元、400元、300元。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首次住院起付标准部分下调,即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800元、600元分别下调为650元、400元。
降低住院费用个人自负比例。学生儿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45%、40%调整为40%、35%、30%。参保学生儿童因人身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参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45%、40%调整为45%、40%、35%。
参保人员因大病门诊进行病种专项治疗的,取消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同时将门诊大病个人自付比例从原来的45%调整为40%。另外,南京还降低了学生儿童门诊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00元下调到200元。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