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议事素质”和“参政能力”不应该有太狭隘的认识,议事素质和参政能力不只是指“政治水平”和“文化素质”,而且也应该包括基本的政治品质,还应该包括清楚地知道自己代表的是谁,要表达的是谁的利益要求。
康厚明、胡小燕和朱雪芹成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首批农民工代表,是今年两会期间非常引
人注目的事件。这件新鲜事不仅标志着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开始受到了应有的重视,更向我们提出了有关民主政治的“代表”和“利益表达”问题。
农民工代表康厚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上人大代表,“我的心态和以前是一样的。我本身就是农民工,我离开了农民工这个群体很不自在,我和农民工朋友在一起感觉非常舒服。我们吃住都在一起,说话也很方便。”农民工的“替身代表”中有几个是真正能与他们同吃同住觉得“舒服”的呢?
代表某一个特定群体,一个重要任务便是代为表达那个群体的利益要求。“农民工”是一个具有相同或相近利益的人群构成的群体。现在全国人大认可农民工要有自己的代表,也就是认可农民工群体有“利益表达”的正当权利,这是法治精神在中国的一个进步。
以前,学者、作家、政府人员等精英人物中也有为农民工说话,甚至为他们争取基本权利的,但他们所起到的至多不过是“代言”,而不是“代表”的作用。就像不能叫一个成年人去当少先队代表,不能叫一个男子去当妇女代表一样,其他人对农民工问题有再透彻的研究,也不能成为真正的农民工代表。
“代表”是一种可以互替,也应当定期互替的群体间关系。这次是这三位农民工代表,说不定下一次他们不当了,又会有别的农民工来代表他们。农民工和为他们代言的精英人物之间则很难有这样一种可以互替的关系。农民工有了自己的代表,这标志着中国民主法治已经开始有了从“代言”向“代表”的积极转化。
与其他职业、行业、阶层和特殊背景的人群相比,农民工是一个更明显的特别利益群体。他们处在社会下层,面临众多的未解决问题,他们的“利益表达”更迫切,而不是像许多其他代表那样做一般的“进言”。由于自身的限制,
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比其他利益群体有更大的困难。农民工代表能否通过“利益表达”有效影响决策,对他们本人和对接纳他们的全国性立法平台都是一个考验。
康厚明在接受采访时说,他的任务主要是“直接传递工友心声”,他也提出了一些有关农民工福利待遇、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利益表达。在人大这个最高立法机构中,这些利益表达还有待于提高到公民权利,尤其是迁徙权利、居住权利和组织权利的层面上去认识和解决。只有这样,才有望从法治建设上根本改变农民工群体的生存状况。
对农民工代表在“表达心声”之外的参政能力,确实有不少人持怀疑的态度,认为他们“学历普遍不高,对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不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以及与人大工作相关的一些必要知识较为欠缺。再加上比较繁重的本职工作,因此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精力履行代表职责。”
应当看到,参政的能力只有在参政的实践中才能获得和提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女人没有先学会生孩子再嫁人的。
我们对“议事素质”和“参政能力”不应该有太狭隘的认识,议事素质和参政能力不只是指“政治水平”和“文化素质”,而且也应该包括基本的政治品质(说真话就是高尚的政治品质),还应该包括清楚地知道自己代表的是谁,要表达的是谁的利益要求。在这一点上,农民工代表并不比其他代表逊色。他们进入人大,这本身就表明,在中国选代表是选利益表达者,不是选富翁、选名人、选世家、选明星。
农民工代表清楚地知道,他们代表的农民工,不会自以为既代表农民工,又代表雇用农民工的老板。这是一种比“替身代表”要高的议事素质。他们有尊严、有自尊地和政府领导、社会名流、名人后代、贤达人士坐在一起,共议国家大事,哪怕只是说真话,实事求是地传递来自社会最底层的心声,那也是在表现一种可贵的参政能力。(徐贲
原题:农民工的代表和利益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