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计生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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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何处领?姜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钱主任答复: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孩子出生后领取独生子女证到年满14周岁为止,父母双方每年每人分别享受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我市教师由地方政府发放,没有工作的,由户口所在镇财政发放,如镇财政困难,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该校教师没有领到独生子女奖励金,可向计生部门反映,我们将与有关单位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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