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苏州 无锡 常州 镇江 南通 泰州 扬州 盐城 连云港 徐州 淮安 宿迁 高新
房网 教育 旅游 汽车 健康 时尚 婴幼 人文 讲坛 博客 论坛 游戏 知识 鲜花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滚动>>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 > 新华网眼 > 作者专栏 > 朱海涛 正文

行政首长应从“幕后”到“台前”

  新华报业网  2008-04-02 16:13:05 [发表评论]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民告官”案件常常是“告官不见官”,为民众所诟病。为杜绝这一现象,四川省今年起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让官见民,以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 4月2日《中国新闻网》

       自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诉讼(即“民告官”)案便一直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官”与“民”对簿公堂,可以让“官”感受到法律的威严,真正认识到“法”比“权”大,以后就会“依法行政”。这种“预设”在“官”与“民”在法庭上真正平等的情况下及在行政不能干预司法的情况下,完全是符合逻辑的,也是一种理想的状态。

        但是,虽然行政诉讼法在中国已经实施了近18年,可相当一部分的行政官员对“民告官”还是抱有偏见,以至在许多“民告官”的官司中,“民告官却不见官”的现象十分普遍。据报道,过去行政诉讼案中,当被告主体是行政机关,原告为普通百姓时,经常出现“缺席审判”成的尴尬场面。以成都市法院为例,自2003年至2007年,该市共受理一审、二审行政诉讼案件近5000件,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不足百分之一。

       从法治意义上说,每一件“民告官”的官司,都是法治与人治的交锋,都是草根阶层与“官尊民卑”传统势力的博弈与较量。而“民告官却不见官”的情形,分明是正不压邪,即人治压倒了法治。此种现象的主要根源,就在于我们有些行政首长的“官本位”意识太浓,“刑不上大夫”、官贵民贱”的陈腐观念在作怪。不少官员认为出庭应诉是件很丢面子的事情,甚至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因而,不愿意当被告,更不愿意败诉,对行政诉讼采取不答辩、不出庭应诉、不接受传票、不接受败诉的态度。并因此从小集体利益出发,给法院打招呼、定调子,实施行政干预,千方百计地阻碍法院独立进行审判。

         行政诉讼是一个地方法制环境的“晴雨表”,“民告官不见官”,会使老百姓对法庭和法律的尊严产生怀疑。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入人心,各地行政诉讼案件将越来越多,行政机关如何面对行政审判,将直接影响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和法治国家实现的程度。而作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首长是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亲自出庭应诉,是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既彰显了行政机关法律意识,体现了“官”对“法”的尊重,同时也有助于树立行政机关的形象,发现执法的不足,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更好地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所以,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让行政首长从“幕后”到“台前”, 这既是法治文明的表现,又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对于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都具有积极意义。行政“一把手”应当充分认识行政诉讼的意义,认清自己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正确地对待“民告官”,自觉主动地出庭应诉。只有这样,法院才能排除干扰,通过公正司法取信于民,行政机关也才能保有最大的公信力。   朱海滔

 
  相关新闻:
  

 

图播天下

泉城迎来“暑期游”高峰
泉城迎来“暑期游”高峰
奥帆赛竞赛水域大部分浒苔已被清除
奥帆赛竞赛水域大部分浒苔已被清除
法国核电站泄漏 约3万升核液体进入河流
法国核电站泄漏 约3万升核液体进入河流
中哈天然气管道正式开工铺设
中哈天然气管道正式开工铺设

新闻频道48小时排行榜

·俄罗斯苏霍伊公司将向客户推出第五代战斗机
·国产大片《赤壁》全国零点引爆
·巴基斯坦欲购四艘中制一艘美制护卫舰
·歼-7利剑出鞘40年 造就中国几代航空人
·假牌宝马警车开道抖出官员真威风
·假牌宝马警车开道抖出官员真威风

江苏频道48小时排行榜

·高温下的南京美景
·省委传达贯彻温家宝在江苏视察重要讲话精神
·省级机关新招公务员先赴苏北锻炼
·暗访南京高校女生宿舍楼 偷窥女生很"容易"
·上半年沭阳经济"跻身苏北前三名"
·禄口机场扩建工程获准立项
·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宁隆重召开
·盐城城乡低保标准上调
·扬州为防意外奥运纪念币暂停兑换
·南京公布医保药价引导市民比价
 
本报简介 集团导航 | 广告资费 征订指南 联系我们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您可以通过以下任何域名即可访问本站:www.xhby.net  www.jsol.org  www.jsnews.org 
  版权所有:江苏新华报业网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苏ICP备05012207
经营许可证:苏B1.B2-20050001
国新网许可证:321200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