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对三个行业恢复实施峰谷分时电价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我省目前供用电实际情况,决定自2008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恢复对冶金、水泥、铸造行业企业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据介绍,年初,我省为缓解雪灾期间供电紧张的状况,从2008年1月27日起,对冶金、水泥、铸造三个行业企业,暂停实施了峰谷分时电价。而目前供电情况基本趋于正常,因此为减轻此项电价政策对三个行业的影响,恢复实施峰谷电价。(陈蕊)
图播天下
新闻频道48小时排行榜
江苏频道48小时排行榜
中国地方 新闻网联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苏ICP备05012207 经营许可证:苏B1.B2-20050001 国新网许可证:321200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