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近日出台“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办法”,将把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档案,作为评价、任用、奖惩、职务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3月31日《新华网》)
近年来,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不少地方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执政理念,规范行使权力,起到了有效的推动作用。
以往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干部已经得以升迁或到另一单位任职,而审计才开始进行,这样的离任审计往往只是形式,失去了审计的真正意义。西安市将把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档案,注重先审计、再任用,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使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导向得到了比较好地体现,能有效避免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使用人失察失误的问题在尽可能的限度内得到很好地解决,更好地促进领导干部“健康执政”。
不过,我们看到,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基本都是在内部通报,审计中一些已充分暴露的问题,往往因内部处理而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使审计成了一种走形式,出现了“审而不责”“审而不究”的现象。应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没有得到惩戒,其“乌纱帽”不但纹丝不动,甚至依然得到升迁。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不利于群众监督和审计效力的发挥,审计结果就难以切实做到“审而必究、审而必改、审而必用”,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的再任职主要的参考依据也就难免成为一纸空文,落不到实处。
《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保证审计结果发挥最大效力的前提。审计结果和责任追究情况,应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以扩大影响,增强威慑力。这样,既避免一些“暗箱”操作,内部“护短”的行为,又保证了职工群众对审计结果的知情权,激发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制约的内在动力,使审计结果起到应有的管理监督作用,使之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朱海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