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南京市政府正式与下属的13区(县)签订了责任状,每区(县)将以102万的保证金作保,参加每月的排序。另外,区长和主管副区长还要从个人腰包里各掏1万元上交,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现代快报》3月30日)
无独有偶,山西在本月中旬也出台过一项类似的规定:山西省将省级考核的6个重点城市纳入重奖范围,退出污染最严重城市前五名的,奖励100万元;退出污染最严重城市前十名的,奖励200万元。(《山西晚报》3月20日)
这两种方式虽然一罚一奖,但其逻辑思维却是一致的:以金钱作为促进行政工作的重要动力。在这里,我们姑且不去追问这些钱的性质与来源,光是这种方式的有效性便值得人们怀疑了。
虽说最近环保总局升级为环保部了,在地方上,环保口号也一个喊得比一个震天响,但真正落实起来,实际效果恐怕还是要大打折扣的。环保部门的职权过于分散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行政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激励机制,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抱有铁饭碗的公务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环境下,谁也不会主动去冒头挑刺,干些吃力不讨好的事。在这种情况下,要么以罚钱相要挟,要么以奖钱相诱惑,便成了“不得已而为之”的策略。
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想方设法激励下级,说到底,还是一种唯上不唯下的“为官之道”。而这种体制之所以长期存在,根本原因还在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附属之上访制度的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各行政部门最大的工作动力不是丢官,而是捞钱。各行政部门争相通过法制办,影响立法规划、立法计划,设置行政许可或行业禁区,为收费或罚款提供法律依据。这便是所谓的地方立法的异化现象。
可以说,在官员们的乌纱帽不是直接掌握在人民手中的时候,通过奖钱或罚钱的方式来促进行政工作,是有效的,但也有限。下属可以在一时负责所有事情,也可以在某件事情上长期负责,但他们永远不可能对所有事情长期负责。我们应该从金钱奖惩的行政迷梦中清醒过来了。
陈赐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