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3月28日报道,山西省委出台了一系列突破性举措,紧紧把握“基层选一选”、“制度量一量”、“群众议一议”等环节,提高选用人的公信度。
所谓“公信度”,是指公众相信的程度。这就要求选人用人者紧紧围绕“公”字,做一些文章,诸如何做到一视同仁,出以公心;如何严格考核,科学公正;如何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等等。应该说,山西在这几方面做得是比较好的。
“基层选一选”,强调要拓宽用人渠道,坚持按“实绩”选人用人。他们把基层第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主阵地,干部只要符合任用条件,就出以公心,打破职级、地域等界限,做到“有用无类”。例如,把那些干事创业的优秀村支书、镇党委书记、县委书记分别提拔为镇公务员、省直机关处长、副厅级干部。对干部还采用了下派、易地挂职锻炼等方法。这样一来,无疑拓宽了用人渠道,扭转了干部来源单一、经历单一、渠道单一的状况,有利于充分激发和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才干。
“制度量一量”,强调要严格考核,坚持用“制度”量人选人。为使考核具有针对性,他们专门新设计了“量化百分制考评办法”、“干部心理素质测评系统”,在内容上突出和谐社会建设、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等。去年考评,有两个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数全省位列第一、第二名,却由于环境污染问题严重而未受到省政府的表彰。这种既科学又公正的考核,势必会引导和促进干部致力于更自觉地科学发展。
“群众议一议”,强调群众公认原则,坚持靠“民主”选人用人。他们提出要让群众意见成为决定干部升迁与否的主要依据。这不只因为法律赋予民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因为群众对干部最了解,也再有发言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组织群众代表参与推荐和民主测评,这对于强化干部的公仆意识,把他们的“关注点”引导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为上来,是极有好处的。
山西省选人用人上的“三个一”,其实也是社会的期待。一度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存在着“知人渠道不宽、考评方法不新、发扬民主不够、透明度不高”的倾向,因而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如果反其道而行之,注重克服“四不”,那么,就能有效地避免和防止用人失误,杜绝那种一直被人们所诟病的“边腐边升”的咄咄怪事。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公信度”实际上就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它来自于“透明度”。知人是善任的重要基础,透明是实施监督的有效前提。只有实施“阳光操作”,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公道正派、科学公正、群众公认,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和避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选准用好干部,是党的建设的一项伟大工程。如果各地在贯彻落实《党政干部任用条例》特别是深化干部任用制度改革中,多一些主动性、创造性和务实性,那么,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必将大大提高,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也就指日可待。
沈仰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