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19时发生在吐鲁番市的烟花爆竹意外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确认死亡人数为24人,而不是此前报道的25人。其中包括7名警察1名记者。事故还造成8人受伤、5人下落不明,9辆汽车损毁、1辆车受损。27日中午,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率工作组一行5人也已抵达吐鲁番市,指导处理此次事故。(3月28日央视国际)
这是一起严重的突发性意外爆炸事故,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对这起事故的应急处理相当果断及时,现场火势全部扑灭,消除了安全隐患。目前,受伤人员正在医院接受全力救治,其余各项善后处理工作也正有序开展。从这起发生在集中销毁烟花爆竹过程中的事故上,人们应该对集中销毁这种方式进行审视。
曾几何时,相关部门对毒品走私、假冒伪劣商品和涉黄音像制品等都公式化地采取集中销毁之法,以扩大社会影响,让更多的人从中受到教育。但是,随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以及人们鉴别能力、守法意识的提升,“集中销毁”这种习惯动作越来越受到质疑。不少地方已开始采用环保方式,销毁假货。对假冒伪劣商品不再“一烧了之”,而是先通过外力冲击、浸泡、切割、粉碎等手段,破坏假冒伪劣商品的使用价值,然后再作分类处理,有利用价值的回收再利用,无利用价值的作无害化处理,从而达到资源再生和环保的目的。笔者在想,吐鲁番市如果放弃对烟花爆竹的集中销毁,有更好的、更经济、更安全的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比如,将收缴的烟花爆竹返回正规厂家进行再利用;也可让造纸厂回收浸泡制浆等。
诚然,集中销毁作为但执法机关宣传法治、教育公众、震慑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常规手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更要看到,当吐鲁番的烟花爆竹在集中销毁中爆炸,当有记者被炸死在爆炸现场,当越来越多的集中销毁之举受到公众环保视角的质疑,
人们不禁要问,还有必要搞集中销毁吗?这其中不仅折射出执法部门的惰性思维以及理性缺失,而且“运动式执法”、走过场、“作秀”的痕迹依稀可见。
尽管事故的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但集中销毁作为行政执法过程中扩大影响的造势之举是否要N次坚持下去,如何按照执法为民这样的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在执法过程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确实值得相关部门的决策者反思。
梁江涛
http://news.sohu.com/20080328/n255955165.shtml
http://news.eastday.com/c/20080327/u1a3494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