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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力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8-03-28 14:13:40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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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律师:贾媛媛(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王先生:我对本小区业主大会最近所做出的一项决议有不同意见,如果我以没有参加业主大会为由起诉至法院,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贾律师:根据《物权法》第78条之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因此,业主大会的决定,只要有符合法定人数或者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对你们小区所有业主都具有约束力,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享有和承担。所以,你以未参加业主大会为由提出的主张将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如果你认为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则可以此为理由诉至法院请求予以撤销。

  陈女士:我今年2月份与一家单位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明确试用期。法律上对此有相关规定吗?

  贾律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你在该单位的试用期不应超过6个月。

(吴 胜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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