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收费站认人不认证,只要找到‘带车人’,不管拿什么证都能上”。一段时间以来,新乡市长垣县多名运载起重机械的货车司机向记者反映,只要给开封县的“带车人”交一定的费用,不管是否办有相关证件,都可以从日南高速(日照到南阳)开封二郎庙收费站走上高速。(3月26日《大河报》)
“带车人”的作用大的很,为司机提供了很大的“方便”,省去了不少的麻烦,一些司机对“带车人”颇有好感,当记者了解到此事时,几名司机一再恳求记者不要报道“带车人”和高速收费站。他们真的是“心甘情愿”交上几百元一趟的费用给“带车人”吗?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干线公路(俗称低速路)上使用的超限证,各地市公路管理部门和超限监测站都能够办理;在高速公路上使用的超限证,需要到省交通厅行政服务大厅或者设在地方的网上受理点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那么为什么一些司机不愿去办,情愿出那买路钱呢?主要原因在于:超载超限车辆大量涌入高速公路,造成高速公路过早损坏,交通事故频发,养护费用上升,因而限止一些超长、超重车上高速路。而低速路每个超限站都要停下检查,花费的时间长不说,路上还会遇到乱七八糟的罚款,相比之下高速设卡检查较少,省钱又省力,司机们都愿意上高速路行驶。
正因为一些司机为避免麻烦,想方设法驶上高速路,由此诞生了此新职业“带车人”。这“带车人”轻轻松松打个电话就能赚钱,一年获利上百万元。可这“带车人”并不是一般的人能干得了的,必须过交警、路政、收费站三关,还得有一定的势力,能够控制住局面。
“带车人”的神通并非其有飞天的本领,无非就是钱开道,从司机手中收取的“买路钱”中,拿出一部分打点有关交警、路政、收费站等人员。司机出钱上高速路,“带车人”明的出面收钱,暗中与有关人员分赃,利益均沾,你好、我好、大家好,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
“带车人”说穿了,只不过是一中介而已,实质上是一些公路管理人员在操纵,这些贪婪的“路老虎”,他们明的不好出面,利用“带车人”这一特殊的身份,暗中勾结,一唱一和,以损害国家设施为代价,利用工作之便,行的是利己之实。
“带车人”是不正当之人,违法之人,这种人的出现,是部门漏洞百出,管理不严所致。要杜绝“带车人”,就得给司机们提供更多的便利,简化办理手续,减少检查站的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设卡检查、罚款,让超限超载有一个宽松的行使空间。同时必须加强内部的管理,对一些明的、暗的收取买路钱的行为应严厉打击。
罗瑞明
http://news.sohu.com/20080326/n2559137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