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苏州 无锡 常州 镇江 南通 泰州 扬州 盐城 连云港 徐州 淮安 宿迁 高新
房网 教育 旅游 汽车 健康 时尚 婴幼 人文 讲坛 博客 论坛 游戏 知识 鲜花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滚动>>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 > 新华网眼 > 原创评论 > 民生 正文

限塑是公民的权利,还是义务?

  新华报业网  2008-03-26 12:58:24 [发表评论]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有关“限塑令”的新闻从今年年初便开始炒了,可总给人以“空打雷,不下雨”之感。许多人觉得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还离自己很遥远,毕竟中国这么大,而塑料袋在生活中的应用又是如此地广泛,哪能是说禁就禁、说限就限的?
 
    尽管该通知有明确的起始时间(2008年6月1日)、禁止对象(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和替代措施(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可它并没有完善的配套补偿制度和奖惩制度,让人一下子还真适应不过来。可以想见,在塑料袋“散入寻常百姓家”的今天,对它进行严格的限制,并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将产生何等广泛的影响:塑料袋的生产可能成为一种暴利行业乃至非法行业;人们在找不到更好的替代品之前经济负担加重;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在违法成本低的情况下,不惜“顶风作案”,而一些权力部门在其中又多了一个腐败的寻租空间……
 
    从提倡环保的角度来看,这项举措也有着许多不足。例如,该通知只是对购物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并未对包装袋、礼品袋等其他塑料制品进行限制,极易导致塑料污染的变相转移。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商品的包装盒里本已有厂方赠送的购物袋,试问:在“限塑令”开始实施之后,这些购物袋的生产和赠送行为是否构成违法?销售商能否对这些购物袋进行二次收费?
 
    很显明,让大家回到手拎菜篮子的时代已不可能,那么政府在出台这项新规定之前,便应该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因素,既做到卫生环保,又做到不扰民生。遗憾的是,我国政府在这方面一未研发或设计出更加有效的替代措施,二未进行广泛、有效的宣传与教育,疏导乃至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三未制定出明确的奖惩措施,乃至明晰的财政预算。我们看到的只有一个大大的“不”字和鲜红得有些刺眼的“收费”。
 
    孔夫子说:“不教而杀谓之虐”。如今,政府的“限塑令”也多少有点“不导而禁”的味道,“收费”二字更是让人产生“虐上加虐”之感。我们甚至可以退一步问道:限塑这一类环保行为到底是公民的权利,还是公民的义务?诚然,我国宪法里也有类似的规定,但那更多地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除了宪法和法律上明文禁止的行为之外,公民享有选择采取何等行为进行环保事宜的自由,其中便包括不作为的消极自由。通过行政命令把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变成了强制性措施,并可能从中渔利,不知正当性何在、合法性何在?   陈赐贵
 
  相关新闻:
  

 

图播天下

泉城迎来“暑期游”高峰
泉城迎来“暑期游”高峰
奥帆赛竞赛水域大部分浒苔已被清除
奥帆赛竞赛水域大部分浒苔已被清除
法国核电站泄漏 约3万升核液体进入河流
法国核电站泄漏 约3万升核液体进入河流
中哈天然气管道正式开工铺设
中哈天然气管道正式开工铺设

新闻频道48小时排行榜

·俄罗斯苏霍伊公司将向客户推出第五代战斗机
·国产大片《赤壁》全国零点引爆
·巴基斯坦欲购四艘中制一艘美制护卫舰
·歼-7利剑出鞘40年 造就中国几代航空人
·假牌宝马警车开道抖出官员真威风
·假牌宝马警车开道抖出官员真威风

江苏频道48小时排行榜

·高温下的南京美景
·省委传达贯彻温家宝在江苏视察重要讲话精神
·省级机关新招公务员先赴苏北锻炼
·暗访南京高校女生宿舍楼 偷窥女生很"容易"
·上半年沭阳经济"跻身苏北前三名"
·禄口机场扩建工程获准立项
·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宁隆重召开
·盐城城乡低保标准上调
·扬州为防意外奥运纪念币暂停兑换
·南京公布医保药价引导市民比价
 
本报简介 集团导航 | 广告资费 征订指南 联系我们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您可以通过以下任何域名即可访问本站:www.xhby.net  www.jsol.org  www.jsnews.org 
  版权所有:江苏新华报业网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苏ICP备05012207
经营许可证:苏B1.B2-20050001
国新网许可证:321200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