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的31位厅级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测试。测验成绩及格以上的,才可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任命。 3月24日《东方今报》
领导干部是社会发展建设的核心力量,其行为及其体现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风气的形成,是社会行为规范的风向标。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只有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依法办事,遵章守纪,才能不负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才能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把我国建设成为法制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
但现实情况却是,不少的领导干部满口依法办事,反腐倡廉,实际上却在有意无意中践踏法律。“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使我以为正常履行职务而收取他人钱物的行为不是犯罪。”这是去年安徽省枞阳县原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章效生在安庆市中级法院接受法庭审理时,为自己受贿行为所作出的辩解。章效生甚至还不忘提醒一些领导干部说——守法之前要懂法。当然,这些贪官污吏也有属于明知故犯的,但多数应当是属于不太懂法,至少说没有真正领会法律的精神,产生对法律的敬畏,所以才会有“以为正常履行职务而收取他人钱物的行为不是犯罪”的奇谈怪论。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所以,懂法应是领导干部上岗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之一。河南省对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进行测验,是督促领导干部重视学法、知法的工作,自觉认真学习法律,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保证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有效举措,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当然,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领导干部更要自觉守法。在通过学习树立高度的法制观念,消除“人治”、“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后,更要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工作、生活中,带头严格自律、严格要求,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才能自觉依法办事,抵制诱惑,严防腐败。
朱海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