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吃‘杂粮’严重地危害到司法公正,是造成腐败的根源之一,政法机关要完全吃‘皇粮’。”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说。
他建议,要彻底解决政法机关吃“杂粮”的问题,使政法部门的经费得到切实保障。 3月17日《工人日报》
早在1998年江泽民同志就提出:“不仅军队、武警部队要全部吃‘皇粮’,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也要全部吃‘皇粮’。这些机关履行职能所需的经费也由国家来保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完全有条件做到这一点。”现在10年过去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已经达到近3万亿元的规模,此外还有约1.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按理说,有这么多的收入解决政法机关经费短缺应该不成问题。那么,为什么政法机关还总是要一边吃“吃皇粮”一边吃“杂粮”呢?
原来,上面虽有政法机关一律“吃皇粮”的政令,下面却有财政分灶吃饭的无奈。“皇粮”总归还是要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于是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吃饭财政”的体制下,不少地方政府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在“收支两条线”之外,以“财政返还”、“超收奖励”等激励机制刺激这些维系着社会正义的国家机关去积极“创收”,以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在“利”字当头下,执法部门怎能不巧立名目,巧取豪夺的去抓钱?于是,尽管
近年来中央反复强调政法机关要吃“皇粮”,但有关法院乱收费、公安机关乱罚款,“以罚代管 ”、“以罚代刑”等报道仍不时见诸报端。
据2007年1月12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熊新兴涉黑团伙一案时,乱收当事人74万元的“暂存”款,称对量刑有意义。2007年3月20日的《人民日报》报道,吉林省公主岭市公安局于2006年2月施行的绩效考评制,将治安罚款与绩效考评挂钩,并将罚款
的10%返还干警。高额奖励引发了干警的罚款比赛。2006年该局罚没收入1600多万元,其中交警罚款1100多万元。该局一线交警50多名,2006年人均得到罚款奖金2万多元,最多的甚至得到5万多元。2007年4月14日的《羊城晚报》报道,湖南郴州市委原副书记、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利用“双规”制度敛财上千万……
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队伍是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只有完全吃“皇粮”,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强大作用。政法人员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不是考虑公众和社会的利益,而是考虑本部门经济利益,吃“杂粮”乱收费的行为,被称为“执法趋利”。其败坏了社会风气,引起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权谋私等司法腐败问题。这种“执罚经济”、“司法经济”现象,与司法机关的性质和地位极不相称,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国家权力的巩固,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敌。
要彻底解决政法机关吃“杂粮”的问题,关键就是要去除一个“利”字。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去除为地方财政增收的一个“利”字,充分认识保障政法经费的重大意义,克服一切困难,确保政法部门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和需要。同时,政法机关也要去除自身的一个“利”字,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甘当人民的孺子牛。坚持勤俭执法、勤俭办案、勤俭办公、勤俭办一切事情的原则,把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在工作上,用在事业上。并对在执法办案中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问题,要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朱海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