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小事故,结果报警、勘察等一套程序下来,往往弄得交通大堵塞。针对这个问题,郑州专门出台《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办法》规定,损失2000元以下的“小事故”必须将车撤离现场“私了”,如果该撤没撤造成交通堵塞,还要受到处罚。(3月11日《大河报》)
“私了”也就是事故双方自行商量,现场不经过交警认定的一种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不可否认,轻微交通事故确实给城市交通带来压力,双方主动协商解决,选择“私了”,不失为一种及时解决交通拥堵的好办法。
但
“私了”应该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对未及时撤离现场的“私了”者进行处罚,却让人感到于情于理不合。比如是外地司机来到郑州,他不懂郑州这里特殊的规矩,坚持不私了要找交警怎么办?还有很多驾车者对交通法规、保险条例以及事故处理程序并不是很熟悉,他们自己怎么去判断和认定“小事故”?还有的很多车主有“私了”的意愿,但现实中,他们又担心碰到意想不到的麻烦:事故现场证据该怎么固定,赔偿金额怎么确定,自行协商后万一对方反悔怎么办,自行协商后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办等?
“小事故”不“私了”就处罚!为什么会有这样规定?说是小事故增加了处理成本,浪费了警力。但笔者要问,交警的职责是什么?交警的职责就是要保证交通的畅通,而要保证交通畅通就必须在经常上路执勤。要提高交通畅通率,可以提倡人们对小事故进行“私了”,但绝不可做出强制规定。这种于情于理均不恰当的规定的出台,不能不令人怀疑当地有关部门所谓的替当事人算经济帐,替交通环境考虑帐的背后是只图自己省事,是嫌“小事故”的“油水”不多的本意。这样不“经济”,又难得带来政绩事情,当然越少烦心,越少花费精力越好。
“不‘私了’就处罚”的规定,是一面映照当地有关部门群众观念和行政执水平的镜子,照出了有关部门“服务人民”的观念不强,懒于理政、无视民意的懒政心态。这种“懒政”行为,直接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强化政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彻底地从根源上、从根本上、从根子上杜绝和清除。
朱海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