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拜访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院长程惠芳时发现,她正在起草一份“奇怪”的建议:建议设立丈夫带薪产假制度。( 3月9日
《新华网》)
所谓丈夫休“产假”其实是护理假。目前,欧盟各国普遍实行丈夫带薪产假制度。瑞典是欧盟国家里最早实行丈夫产假制度的国家,早在1980年就开始实行,而且产假时间最长,前40天内拿全薪,40天后在一年之内还可拿80%的工资。
现在我国对丈夫能否休“产假”还未制定相关制度,目前大多是各省自行规定,丈夫能否休护理假以及护理假的长短都不一样。如一段时期以来,为倡导晚婚晚育,很多省在新颁布的计生条例中,都纷纷增加了一条:女方晚育的,给予男方带薪护理假。成都、山西、河北、湖北等地是15天,江苏7天,河南是15—30天。但即使有这些规定,执行的效果也不乐观:一是用人单位对此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二是缺乏一些配套的、操作性强的政策细节。
医学专家认为,丈夫休“产假”不仅可以照料好妻子,而且有利于新生儿智力发育,因为父亲的语言、气息都会给新生儿一种信息,对宝宝的感知觉发育和日后形成坚强的性格都有好处。不少受调查的男性表示,增加丈夫产假天数不仅可以让丈夫更多地享受当爸爸的喜悦,还能利用产假多陪伴妻子,这将有助于增强夫妻感情。而且,
生育是夫妻双方的责任。女性在孕产期间由丈夫陪护照理,不仅是丈夫的责任更是义务。程惠芳说,“这有助于更好地实现男女平等!”
同时,有关人士指出,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要保护妇女和儿童。而生育妇女和婴儿作为妇女和儿童中的特殊群体尤其需要加以保护。这是因为生育作为人类的再生产,其功绩在于繁衍人类、优化人类,婴儿的良好发育将荫泽后世,造福未来。具有如此巨大社会价值的生育妇女理应得到政府和全社会的倍加关切。丈夫休“产假”,不仅是男性生育权得到尊重的体现,更是中国女性生育权进一步提高的证明。如果法律给男性这项权利,是社会对妇女的关护从口号到行动的实质性转变,可以说是中国人权文明发展的新成果。
总之,丈夫也可休“产假”反映了国家对妇女和儿童的关怀和尊重,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是带有人文关怀色彩的政策,如果丈夫休“产假”这项制度能得以诞生,一定会遂民愿,得民心。
朱海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