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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的,于是冒领款项3.4万元。近日,(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峰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现年24岁的郭峰,来自辽宁省凌源市。大专毕业后,曾在上海昌硕电脑有限公司工作。去年8月31日下午,郭峰在公司内的一台农行ATM机上取款时,发现该ATM机内有一张同事遗忘的农行金穗卡,当即从该卡内冒领人民币2000元,同时又将该卡密码进行修改。此后,郭峰先后两次在江苏省苏州地区的ATM机上冒领3.2万元。事后,郭峰将冒领的人民币3.4万元存入其女友潘小姐办理的农行银行卡内。
2007年9月4日晚,郭峰在接受单位领导调查时,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郭峰即退出了全部赃款,并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