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孩因家庭不堪精神病妹妹的重负,亲手将妹妹捂死,随后自首。2月26日,该女孩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7日,也就是抗诉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检察院决定提起抗诉。(3月8日《天府早报》)
觉得2月26日法院的判决“判三缓五”很有人情味的大有人在,觉得“判三缓五”实在太轻的也不乏其人。不管法院判得是轻还是重,出了这样的事情都是很残酷的:廖婷婷的精神病妹妹痛苦不堪的生活现状本已让家人悲痛欲绝,随后廖婷婷又亲手捂死了自己的亲妹妹。这给廖婷婷及其家人都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事情本身就够残酷的了,而3月7日检察院给廖婷婷及其家人又带去一则波动神经的消息:检察院将提起抗诉,这意味着廖婷婷极有可能受到更加沉重的刑罚。不少人对检察院提出抗诉极为亢奋并加以指责。当然,谁都希望这种残酷却带有善意的罪行得到人性化的判决。
只是法律没有同情的泪水。法律面前只有理性,也许那分理性会让现实更加残酷,法律所维持的是一个大范围内的公平和正义。法律面前,没有个案,没有特殊,没有感情、不容偏差。道德成分在司法上毫无分量。事实才是权衡一切的依据。倘若感情因素被当作法案注入到法律当中,必将出现千千万万的判之不清的犯罪案件。毕竟,除开精神病患者的“罪行”之外,没有哪个犯罪案件不是因为感情冲突所导致的。
抛开同情的泪水,理性的看待这个案件,我们将把检察院的抗诉视为正常且理当为之的行为。
不管怎么说,廖婷婷犯的“故意杀人罪”已是铁板钉钉。3月7日,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表示异议而提起抗诉。检察院履行的是其监督司法公正的本责。我们就无需对检察院的行为表示不满,更应求得判决的透明化,是轻是重让法律来说话。倘若法院是因为某些合法因素而轻判廖婷婷自在法理之中。倘若法院是因为感情因素而轻判廖婷婷,等于说是承认了廖婷婷杀人在某种意义上的合法性,法院实则便充当了刽子手的角色,如此一来,司法公正的形象将如何树立于公众之间呢?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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