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泄露防不胜防。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建议从加快立法、建立民事补偿机制、推行通讯实名制等八个方面完善个人信息保护。(3月8日新华网)
恰如李明蓉所说,个人信息泄露渠道很广泛:商家或个人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注册、会员登记等方式收集用户信息;消费者在就医、求职、买车、买房、买保险,或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或银行卡时填写的个人信息被出售;网络登录申请邮箱、注册进入聊天室或游戏厅时填写的个人信息被非法搜索或链接;名片代印机构储存的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物业泄露业主信息;废旧电脑磁盘恢复数据等。
据悉,德、法、英、日等国家已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加拿大在1993年的《关于私人机构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案》中明确规定,个人数据的收集应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和准许,而不应擅自传播、出售、散发或不经同意和准许而进行交易;更为敏感的个人资料,如种族、信仰、婚烟状况,必须有本人的书面声明才能被收集。而在我国,保护个人资料的安全,还存在着立法滞后的现象。
另一方面,从2005年7月试行、2006年1月正式运行的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对个人信息的不准确记载,也给市民带来了很多的不便。一个好人背黑锅,好人办不成应该办成的事情,反而因有关方面对个人信息记录的不负责任,对个人走向社会造成了负担。
李明蓉代表提出的8条建议,对商家、企业及其个人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有着积极的意义。如果能借助国外的经验,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违反个人信息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罚措施,不仅能够有效避免“艳照门”事件,打击不法者,也能确保个人信息发挥应有的作用。
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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