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被害案尚在民间传得沸沸扬扬,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已经作出批复,追认王志平为革命烈士。2月16日,呼和浩特的几家报纸都刊发了王被追认为烈士的消息。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委四大班子近日将为王举办追悼会(2月17日《广州日报》)。
我能揣测并理解当地政府此举之目的,从中不难窥出其良苦用心。此举不外三个意图:一则可以澄清视听消弭民间传说,还遇害者以清白;二则可以争取善后问题的主动;三则可以抚慰遇害者家属。我的问题是,设若在未能弄清并公布事实真相前匆忙作出追认烈士等举动未必能达到上述目的,甚至适得其反。
王志平被害后,多家媒体第一时间如是报道:2月13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传出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市委副书记王志平被枪杀。王志平于2月5日下午在办公室被害,行凶者系呼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关六如。据悉,案发当时,王志平办公室内还有一名女税务干部,该女士也一同被枪杀。关六如杀死两人后,饮弹自尽。据坊间传言,关六如此次行凶,源于买官不成,遂起杀心。亦有传言称,事发前关六如职务被撤,心怀不满,故报复行凶。更有传言称,关六如欲行凶的对象并不止王志平一人,其自杀前曾留下遗书及买官的送礼列表,涉及当地多名高层官员。据悉,此案已引起中央高度重视,公安部调查组已进驻呼市。我还注意到,王志平案件在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论坛上引发网民热议。在如是背景下,官方不失时机出举澄清视听消弭不良讹传十分必要可以理解。然而,地方政府应当拿出案件定性和侦破进展的事实来反驳辟谣,而不宜在未定性侦破前匆忙使出追认烈士等举动。须知,原原本本公布事实才是最有力量的反驳辟谣;在弄清官员遇害真相前匆忙追认烈士非但难以服众辟谣,相反只会引发公众新的歧想。退一步说,“追认烈士”本质上是一种结果证明,在未厘清案情原因前匆忙得出结果也不合逻辑。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之(四)规定:“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据了解,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民政厅提交了《关于申报王志平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2月15日,经自治区民政厅第二次厅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追认王志平为革命烈士。批复称:“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党的优秀民族干部、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同志,于2008年2月5日16时许,在呼和浩特市不幸遇害,牺牲在工作岗位上,英年54岁。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追认王志平同志为烈士。”而另据报道,去年9月21日,关六如因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荣立个人二等功。他是如何嬗变为“敌人”的?王志平又是执行的什么“革命任务”?二进之间有何因果联系?我以为,在这些疑问未有答案或答案未公开前,王志平“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之说服力公信度多少有点牵强欠缺。
本案的焦点是杀人者的杀人动机。辟开其有无精神动因(目前未见报道)不论,从有关报道资讯推理,其杀人动机无非两个:一是如传闻所说,是关六如买官不成遂起杀心;二是如传闻所说关六如职务被撤心怀不满行凶报复。如若是前者,则匆忙追认烈士之举将会给后续善后工作和政府公信带来严重被动和损伤;如若是后者,则等事实真相大白公布后再追认烈士也不迟。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未弄清真相前匆忙追认烈士也不能算是对死者的真正交代和完满告慰。
有事不怕事,无事不找事,让事实说话天塌不下来,这是法治社会责任政府应有的实事求是光明磊落敢于担当的胸襟胆识,也是公民社会公共政府因应非常公共危机应具的理性品格和策略智慧。王志平被害案由于被害人的特殊身份,而成为一场引人关注热议的公共事件,并且已经藉以媒体传播晓知天下。我以为,真的东西假不了,假的东西真不了,无论真相如何,地方政府都要像央视焦点访谈一样:“用事实说话”而不是用认识说话。在未弄清事实真相前,匆忙结论举动未必能如愿以偿。陈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