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上午,列席分组讨论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在审议两院报告时,直言司法系统存在的一些问题。其间,他的发言屡次被省人大代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三东村党总支部书记梁宝煜调侃打断,在会议尚未完毕之时,后者竟拂袖而去。(1月24日,南方都市报)
看完相关报道,让人感到颇有几分黑色幽默的味道。同为人大代表,情状竟如此截然不同,一个秉公直言时弊,一个汲汲拆台挖角,俨然上演了一出京剧里“红白脸对台戏”,可是当这出戏置于“审议两院报告”这一特定的现实场景中,谁还能笑得出来呢?
该事件一经报道,公众纷纷指责那位省人大代表是“明哲保身”,畏惧直言而汲汲拆台,这固然是在遵循老祖宗“明哲保身”的老传统,但在笔者看来:这四个字虽能传意却不够传神,倘若他真是明哲保身者,完全可以效仿在场的一些其他人大代表“或笑或颦而噤若寒蝉、默不作声”,
大可不必充当那“另类出头鸟”惹人戳脊梁骨。
结合他作为“省人大代表”的身份来看,公众该指责他的不是他毫无会场礼节,而是他丝毫不明白“人大代表”这四个字的含义。
人大代表即人民的代表,立足人民的意志,传达人民的心声,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并始终不渝地捍卫人民的利益。虽身为“人大代表”,此公的言行却是不折不扣的反其道而为之——吃着人民的饭,不为人民把活干;端着人民的碗,丢着人民的脸;拿着人民的“令箭”,到处去添乱,乃至庄严的会场上都“捣蛋”。不代表人民,要你人大代表作甚?这种作为究竟代表谁?又有什么资格忝列“人大代表”一职呢?
坊间有戏言,曰“做人,差别咋这么大呢?”但不管“地球人”的原本差别究竟有多大,一旦你成为了公权象征的人大代表,你便要时刻扪心自问、三省吾身:我有资格代表人民吗?我代表了人民什么?我又切实为人民做了什么?
人民是水,人大代表是船,“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也是一面镜子,站在他们的前面,你务必正衣冠以免大煞风景;站在他们的面前,你不仅可以照出自己或美或丑的面目,也可照出自己或赤或黑的灵府。因此,请别拿人民不当回事,也别不把人大代表这个应当十分神圣的身份当回事。
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