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4日,离婚当事人毛先生向《北京青年报》投诉,在东城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婚姻登记员要求离婚双方宣读离婚声明。拒绝宣读,就不予办理离婚。毛先生认为,这样“生硬”的规定应该取消。“办离婚本来心情就不好,还要大声宣读离婚声明,这样的规定对我来说是精神折磨。”
(1月16日 《人民日报》)
对此各执一词,众说纷纭。可笔者依然还是赞同这种做法。
其实不赞成者认为此是让本来破裂的家庭雪上加霜,是给伤口上撤盐,办理离婚宣读声明“不近人情”;赞成者,认为这样做,也是履行一个“法定程序”,没啥感觉。
笔者认为两说法都有所偏颇,没有真正认识到宣读离婚声明的真正要义。离婚者一般是双方因感情问题,或由于一方对另一方的不忠,当然原因也很多。离婚要不一方做主,要不是双方都做主,到民政局时已是双方无路可走。但作为民政部门在此时也要对其一分劝,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也要“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在有一丝希望两人正式拿上离婚判断书时,通过宣读离婚声明,或许有所转机,或许由于一时的不慎,这时会重新认识两人的世界,多想想对方的好,就会对一个人有一个正确的评价。宣读离婚声明或许会挽救一对夫妻,挽救一个家庭。
当然离婚也是一念之间的事,双方对结婚看得如此神圣,认为两人走进婚礼的殿堂,就应该当众宣读结婚证明,也要面对大家向上苍祈求,向父母保证,向亲朋证明,两人是多么的相爱,多么的甜蜜。但是稍有不慎两人就走不到一起,生活不在一起,只能离婚。宣读离婚声明是让其记住结婚和离婚都是人生大事,不是闹情绪,不是和小朋友们一样玩过家家,想过了就在一起,不想过随便拿个离婚证明就走人。不小心让闪婚会闪了自己的腰。这样是对离婚的一种错误认识,更是对两人自己的不尊重。于是通过宣读离婚声明,让其认识到离婚的意义,更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别人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
如是说来,宣读离婚声明有何不可,正如有离婚者所言:“反倒觉得通过这个加强一下法律意识挺好的。”
渭水河